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坚决清理“山寨社团”,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非法社会组织: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2.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3.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以上所称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施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二、打击整治重点
1.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一带一路”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六不得”要求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
2.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3.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4.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5.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6.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要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五、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山寨社团”或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六、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29-87118458
周至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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