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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至2018年期间,周大明(化名)采取用手抠等方式在公司宿舍等地,一直持续对女儿实施猥亵。2018年至2024年2月期间,他还在宿舍和家中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周晓艺(化名)发生性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大明无视国家法律,强行多次与负有特殊照护职责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应当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责,对他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周大明无期徒刑。
2025年8月5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称,结合周大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周大明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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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时,被告人周大明否认对女儿有强奸或猥亵行为,他辩称女儿因不满他的严格管教而进行诬告,且女儿因患抑郁症服用精神类药物后出现幻觉,她的陈述不属实。
2026年4月15日上午9时左右,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清远市一家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周晓艺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称,二审时她是自愿主动要求出庭作证的,“我在庭上将事情的起因,经过等相关情况向合议庭、公诉人以及我父亲的辩护人作了陈述,我说我在一审阶段所作的关于父亲对我实施强奸、猥亵的陈述均系捏造、诬告,报案动机系因当初遭父亲批评管教心生怨恨,意图通过诬告达到脱离家庭管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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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在全国引发热议,因为太离谱了,仅仅因为管教女儿过严就导致报警然后被判刑,这样的司法还有公正性吗?
说来,这可不只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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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读于佛山市某职业中学一年级的少女阿萍在同学陪同下来到张槎派出所报案,称父亲孙雄标以教自己做爱为由对其进行了多次强奸,且时间跨度整整6年。
孙雄标(化名)因涉嫌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不久,孙雄标以涉嫌强奸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快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公安机关对孙雄标的询问笔录里,当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孙雄标曾经做过有罪供述。
孙雄标说,之所以曾做出有罪供述,是因为他无法面对被女儿举报的现实。“我当时就想死了算了,承认有罪让警察(法院)判我死刑都比赖活在这个世界上强。这件事情让我觉得活着已经没有意义了。”
就在孙雄标被控告强奸罪的案子开庭审理之前,孙美萍突然出现在法庭,为父亲喊冤。同时,孙美萍向法院申明,自己当初状告父亲强奸自己仅仅是为了报复父亲“包二奶”,同时,孙美萍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书面证明,全盘否认了父亲强奸自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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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女阿萍向有关部门申明了缘由后,公诉机关以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请撤回起诉。被羁押了300多天的孙雄标终于重获自由。
由于在举报父亲强奸时少女孙美萍年龄尚未满16周岁,有关方面对其涉嫌诬告的责任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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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早上8点,山东省沂源县房家圈村房洪彪被传唤到派出所,当晚转移到沂源县刑警队。次日,刑拘——涉嫌强奸自己亲生女儿(未满14岁)。
30天后,2010年1月10日,他被批准逮捕。再过四个半月,5月24日,房洪彪一审被认定强奸罪,判6年。他认为无罪上诉,公诉方则以“判轻了”抗诉。11月,二审宣判,他被改判11年。
此后,“房洪彪强奸案”成为中国司法案例网教案,还入选了最高法院下属单位编写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一书。
被羁押3104天后,经减刑,2018年6月11日房洪彪出狱。
同年,淄博市检察院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经指定再审,2019年7月19日,青岛市中院判决房洪彪无罪。
10年后,房洪彪无罪。扭转的关键,是女儿的一封长信。信里,是另一个残忍的真相,一个始终存在痕迹,却未能阻止冤案发生的真相。而另一关键人——房洪彪的前妻,已于2019年3月自杀。
后淄博市中院就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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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极端案例频发,值得我们的司法深刻反思和借鉴。
2026年7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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