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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全球顶奢品牌LV,一边是本土茶饮茉莉奶白,两个隔着十万八千里的两个赛道,因为一枚四叶花卉logo对簿公堂。
苏州中院一锤定音:茉莉奶白构成商标侵权,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外加3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加盟店也要在10万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消息一出,网上直接炸了锅。
有人拍案而起:“四叶花是唐代就有的宝相花纹,老祖宗的东西,凭啥成了外资专属?”
也有人一针见血:“logo相似度快贴脸了,明摆着蹭老花的热度,输了不冤。”
但在情绪淹没下,往往真相才更显难得。
一、一枚四叶花引发的争议
事情要从一枚图形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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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是LV的四叶花纹,右边是茉莉奶白的品牌标志——同样有四片花瓣的茉莉花纹。
很相似对吧?但二者用于商标的时间可谓是天差地别。
LV的Monogram老花图案诞生于1896年,由交叠的LV字母、四叶花卉和几何图形组合而成,经过一百多年的全球商业使用和海量宣传,这枚花纹已经是品牌的核心识别符号了·。
而茉莉奶白成立于2020那边,在线下门店门头、饮品杯身、线上小程序和宣传物料上,都大面积使用了一枚黑色几何四瓣花卉图形,作为自己的核心品牌标识。
两者放在一起,花瓣数量、对称排布、整体轮廓高度相似,哪怕是对奢侈品不熟悉的人,也很容易产生“眼熟”的感觉。
而在眼熟之后,其实还有一个细节:
LV在进入我国的80年代就完成了商标注册;而茉莉奶白曾经自己申请过这枚图形的商标注册,结果直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核心理由就是和LV在先注册商标近似。
但茉莉奶白在申请被驳之后,它没有更换设计,反而继续把这枚图形当成品牌核心视觉,开了两千多家门店,铺满了所有经营场景。
直到LV正式起诉,千万赔偿的判决落下,很多人才反应过来:这不是“花纹撞车”,而是一场商业场的利益博弈。
风险早就在,而茉莉奶白也明白。只不过这段时间才落槌。
当然了,现在大众关注的点事,四叶花瓣的纹饰,古已有之。为何能成为一个公司的独家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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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宝相花纹内部图形繁琐,世界各地都有类似图形,更重要的是一个现代法律下的逻辑框架:“著作权”和“商标权”不能混为一谈。
可以明确的是:传统纹样本身,早就进入了公有领域。
古代创作者去世早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宝相花、柿蒂纹、回纹这些经典元素,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拿来做设计、做装饰、做文创,完全不受著作权限制。别说画四瓣花,就是画一百种四瓣花,都没人管你。
但公有领域管的是“著作权”,管不了“商标权”。这是两套完全独立的法律逻辑: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艺术表达”,商标法保护的是“标识的来源识别功能”。
说白了,就是保护消费者看到这个符号,就能准确认出是哪个品牌的能力。
打个最通俗的比方:汉字是全人类公有的,谁都能用。但你不能把“可口可乐”那套专属设计的字体,原封不动拿来当自己饮料品牌的logo。也不能把一些设计者设计的字体,随便拿来商用。
公共素材是一回事,别人把素材打磨成了有专属辨识度的商业标识,你直接抄过来当自己的招牌,就是另一回事。
LV从来没有主张“四瓣花都是我的”,它要保护的,是经过特定线条、比例、结构定型,并且花了一百多年时间、无数成本打造出品牌联想的那枚具体图形。
这个图形早就超越了“装饰花纹”的属性,成了品牌的“商业身份证”。
而茉莉奶白的问题恰恰在于:它不是把四叶花当杯子上的装饰花纹用,是当成了区分品牌来源的核心logo,多渠道、大规模地用在可用以识别的场景里。
这种使用方式,已经完全落入了商标权的管控范围。
二、卖包的为何要告卖奶茶的?
LV卖皮具,茉莉奶白卖奶茶,根本不是一个行业,凭什么也算侵权?
这是目前另外一种反对判决的声音的依据。但实际上,关于这件事,在商标保护里也有规矩: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确实只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驰名商标不一样:因为知名度足够高、商誉足够强,哪怕是不同的行业,消费者也很容易产生“这是品牌跨界”“两家有联名合作”的联想,法律上叫“关联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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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今天的商业环境里,这种混淆不是空想。
因为奢侈品牌跨界餐饮早就成了常态:LV自己开了高端餐厅SugalaboV、开了LeCafé咖啡馆,旗下还有白马酒店;香奈儿、迪奥、爱马仕也纷纷下场做咖啡、开餐厅、做生活方式周边。茶饮圈就更不用说了,各大品牌和奢侈品、潮牌联名是家常便饭,消费者早就对“奶茶+大牌联名”的模式习以为常。
在这种市场背景下,消费者看到奶茶杯上印着高度相似的LV经典花纹,反应很可能不是“这是茶饮品牌自己的设计”,而是“茉莉奶白和LV出联名了?”。
不需要误以为奶茶是LV生产的,只要误以为两家有授权、有合作、有商业关联,就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混淆。
说白了,驰名商标的名气越大,保护范围就越宽。不是法律偏袒大牌,是名气越大的商标,被蹭热度、搭便车的空间就越大,消费者产生误认的概率也就越高。
如果此时再回头看当初茉莉奶白的操作:商标注册后被反驳回来,反手又用成了品牌的一个标识,是不是就很有深意了?
三、1000万赔偿不是天价
判决出来后,还有个声音是:不就是一个logo吗,至于赔一千万?
咱不妨算一笔明白账。
先看侵权规模:茉莉奶白全国门店超过2300家,2025年营收约40亿元。这枚侵权logo不是用在一家小店,是覆盖了直营和加盟门店、产品包装、线上线下宣传渠道,使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覆盖的消费者数以亿计。
再看主观过错:还是当初那个事实,茉莉奶白的商标注册申请早就因为“与LV商标近似”被驳回了。也就是说,它从一开始就明确知道这枚标识有侵权风险,却没有选择修改设计、合理避让,反而继续大规模商用、快速拓店。在法律上,这属于典型的“明知故犯”,主观过错程度非常高。
1000万的赔偿金额,的确超出了商标法500万的法定赔偿上限,但按照我国的判罚,这就是结合侵权获利、侵权规模、主观恶意综合计算出来的。
而且,如果对比茉莉奶白几十亿的营收体量和,这个数额算不上“天价”。
更重要的一件事是,国潮的底色,不应是“我弱我有理”,更不应该再法律面前端所谓“文化牌”。
现在很多人替茉莉奶白不平,本质是出于对传统文化的珍视,担心公共文化资源被私人垄断。这份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这份担心其实用错了地方。
LV的胜诉,不是“垄断了四叶花”,也不是“禁止所有人用传统纹样”。
法律守住的边界非常清晰:公共文化元素永远向所有人开放,你可以从宝相花里汲取灵感,可以用传统纹样做无数种原创设计,只要你做出的是属于自己的、有辨识度的表达,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那么多宝相花纹,大可以自由发挥,偏偏选擦边的那个,风险从一开始就明摆着了。
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其实不应该分内资外资、大牌小牌,只看合法还是违法。如果仅仅因为是本土品牌,就可以在侵权后被网开一面,那对千千万万老老实实做原创、守规则的国产品牌来说,才是不公平。
这一点,在海外也成立:2016年,LV在韩国诉本土炸鸡店“路易整鸡”店,LV被判胜诉;2024年,Lacoste在印度诉本土鳄鱼品牌,Lacoste被判胜诉;2020年,爱马仕诉日本Tia Maria售卖高度相似铂金包,爱马仕被判胜诉;甚至去年,瑞星咖啡在泰国诉同样采用了鹿头设计的泰国本土企业皇家50R集团,被判胜诉,拿到的赔偿也是一千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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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LV诉茉莉奶白这桩官司,不是“外资打压本土品牌”的叙事,也不是“传统文化被垄断”的焦虑。它本质上是一堂面向所有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公开课:
传统纹样可以自由用,但别人的驰名商标不能随便抄;跨界经营是商业常态,但攀附他人商誉的捷径走不通;本土品牌值得支持,但支持不等于纵容侵权。
苏州中院的判决,在有人刻意进行的情绪渲染之外,的确属于有理有据。总不能咱们在产权保护上,连印度泰国的态度都比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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