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女儿报警称遭父亲长期性侵,父亲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一年半后,女儿在二审法庭上说出另一句话——“我是诬陷他的。”
近日,广东清远这起生父被控性侵案二审出现惊人反转,引发全网热议。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尚未宣判。
一个谎言,父亲被判无期
2024年6月,广东清远一名16岁女孩周晓艺(化名)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遭父亲周大明(化名)长期性侵。
据检方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间,周大明在公司宿舍等地持续对女儿实施猥亵;2018年至2024年2月期间,又在宿舍和家中多次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
2025年8月5日,清远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周大明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背人伦道德”。
然而从始至终,周大明坚决否认全部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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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当庭翻供:“因管教太严,一时冲动才报警”
父亲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5日,广东省高院在清远市开庭二审。庭审中,一个谁也没想到的场景出现了——已满18岁的周晓艺作为被害人出庭作证,当庭推翻全部指控。
她说,此前所有关于性侵的说法,都是因不满父亲严格管教、干涉恋爱而编造的,目的只是想一个人搬出去住。她向法官提交了手写悔过信,称“我愿意承担我所犯下的所有过错”。
母亲也认为丈夫无罪。此前女儿曾录制了一段2分13秒的视频,称这个案子并不真实存在。她在视频中说:“因为那段时间我谈了一个男朋友,偶尔把他带回家,有一次被我爸发现了,我爸说要打死那个男的,我和我爸吵了一架,我男朋友也跟我分手了,我就想一个人搬出去住,就想到了这个办法(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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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疑问,每一个都直指一审判决
反转之后,舆论的焦点从“禽兽父亲”转向了一个更沉重的问题——一审凭什么判他无期?
疑问一:缺少核心客观物证,重罪认定依据是什么?
据媒体披露,警方对涉案床品、贴身衣物送检DNA,结果都与父亲无关。案件也没有伤情鉴定、目击证人、监控记录等佐证材料。在缺乏直接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两项重罪成立。事实依据是什么?
疑问二:被害人陈述疑点重重,是否被审慎评判?
周晓艺报案时有抑郁、焦虑的诊疗记录,2023年被确诊为重度抑郁,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多份笔录对事发时间、具体细节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事发前她因管教、恋爱问题与父亲存在明显矛盾,曾有虚假报案的先例。
辩护律师指出,这类存在情绪异常、现实利害冲突的被害人陈述,依法应当审慎采信。一审采信的依据是什么?
疑问三:仅靠单方陈述判重刑,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被告人自始至终否认全部指控。全案定罪的核心依据,几乎只来自被害人一方的陈述。按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刑事司法原则,这种情形是否达到了“证据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定定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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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可能面临什么?
如果二审最终认定周晓艺确属诬告,她将面临什么?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诬告陷害罪。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一个关键变量是:她作案时尚未成年。这可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一个16岁的女孩,因不满父亲管教,用“被性侵”这样的谎言报警。父亲因此蒙冤入狱近两年,被判无期-。二审反转后,案件回到原点。
法律终究不是让父亲被带走的泄愤工具。无论二审最终如何判决,这起案件留下的警示都足够沉重——对司法而言,证据链条必须经得起检验;对家庭而言,亲子关系的裂痕,不该用谎言来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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