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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现场)
记者获悉,江西两地一批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吉安
吉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决定任命肖莺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决定肖莺华同志代理吉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吉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任命傅运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傅运华同志代理吉水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涂乐同志辞去新干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周以发同志辞去新干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接受王义正同志辞去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新干县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检察长的辞职须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决定任命:
吴巍同志为新干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肖立伟同志为新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武志同志的新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李俊杰同志为新干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
李志良同志为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检察长,并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和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抚州
南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颜萍辞去南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请下一次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南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邓胜辞去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请下一次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南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谭文强辞去南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并报请下一次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南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前进辞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报请下一次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并报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南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决定任命易建文为南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易建文代理南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南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任命王建荣为南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王建荣代理南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南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任命王恰为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王恰代理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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