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五年流产两次倒赔36万#这个话题曝光以后,引发不少人的探讨。
比如:法律该不该保护婚外情中的“受害者”?为什么重婚罪那么难认定?135万同居开销法院一分不认?男人隐瞒婚姻谈恋爱算诈骗吗?
一张手术单,写满了五年荒唐
2023年9月,洪湖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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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流产手术授权委托书上,33岁的李女士在患者处签下名字,朱某在“亲属签字处”写下自己的名字。关系那一栏,两个字:夫妻。
签这份字的时候,朱某的合法妻子正在家里等他回去。李女士躺在手术台上,不知道自己五年后要还36.5万,更不知道法院会告诉她:这张写着你名字、他签了字、关系写着“夫妻”的手术单——不能证明你们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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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给她的第一个答案,也是她五年青春、两次流产、135万流水之后,收到最冷的一张纸。
“他说他离了,我就信了”
2020年,李女士跟第二任丈夫离婚,带孩子回洪湖娘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朱某——洪湖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大她八岁。
他说他也是离异的,冲结婚去的。
李女士离过两次婚,对男人没信心。
朱某追了几个月,带她见朋友、上饭局、跑工地。对谁都熟,跟谁都称兄道弟。周末提着菜来她家做饭,带孩子出去玩,邻居都看见了,都说这人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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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心软了,跟他住在了一起。
几个月后,她发现朱某没离婚。
朱某怎么说?
跟老婆没感情了,孩子中考完就离,离了就娶你。
话说得斩钉截铁,李女士又信了。
之后几年,朱某带她出席各种场合,对外介绍,“这是我女朋友”。她负责订酒店、付房费、买烟买水、取现金给他打牌。朱某隔一阵转一两千,时间长了转四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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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在外面要面子,这些事我来办。”李女士说这话的时候,语气里没有抱怨,只有一种被时间磨平了的认命。
两次人流,一次比一次寒心
2021年,第一次怀孕。朱某说“别要了”,李女士做了手术,朱某安排的,没留下任何病历。2023年,第二次怀孕。那两年他们吵得不可开交,朱某离婚的事一拖再拖。9月,李女士去洪湖市妇幼做清宫。朱某跟着去的,在授权书上签了字:与患者关系是夫妻。
她躺在手术台上,想的是:这次该离了吧?
一周后,两人签了协议。朱某赔偿10万,“因男方导致女方怀孕、强行要求流产”。钱到了账,但事儿没完。
之后两年,复合、争吵、报警、互殴。朱某打她,被行政拘留。她去朱某单位闹,也被行政拘留
直到2025年7月,两人彻底断了。
李女士回头一看,五年过去了,她已经35岁了,流了两次产,花了135万,什么都没剩下。
第一刀:法院判她“倒赔36万”
2025年初,朱某妻子叶某起诉李女士,返还朱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给她的36.5万。
李女士没出庭。她以为钱是两人一起花的,官司还能怎么判?
法院缺席审理,判她败诉。
她请律师上诉。律师调出五年银行流水——135万支出。吃饭、加油、住酒店、取现金,一笔笔全是日常开销。律师说,这些钱俩人都花了,不能全算她头上。
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的逻辑,硬得像铁:
朱某转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没同意,擅自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10万流产协议?婚外关系产生的补偿,法律不认。
135万共同开销?你拿不出证据证明是俩人一起花的。谁主张谁举证,没票没凭证,不支持。
她的5年,一文不值。
第二刀:重婚罪,为什么那么难告?
李女士不服,2026年7月16日,她聘请律师,告朱某重婚。
重婚分两种:领了证的,跑不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需要证明。李女士告的是后者。
她有的证据:饭局上朱某搂着她说“这是我老婆”的视频;电话里说“离了婚就办”的录音;邻居的证言;那张写着“夫妻”的手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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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在民事判决里说了:手术单只能证明签字时用了“丈夫”名义,不能证明“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律师跟她透了底:民事看“像不像”,刑事看“是不是”。你这套证据,民事都觉得“像”,但刑事可能觉得“不够”。
什么叫“不够”?成都去年判了一个重婚案——男方摆了20桌酒席,亲戚朋友,也来了,这个叫“公开以夫妻身份示人”,一锤定音。
李女士这个呢?什么都缺最后一锤。
她没有退路了
重婚的路不好走,李女士转向了别的方向。
她手上有朱某的电话录音——电话里提了哪个领导、哪个工程。还有他打牌的视频——桌上堆着现金,场面不小。
加上他吹过的牛:“我家公司在接市政项目”“我跟住建局领导熟得很”。
她把材料整理出来,往纪委和公安机关各送了一份。
洪湖市政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洪湖市住建局给了个说法:朱某因生活作风问题,停薪停职6个月。行贿、赌博、违规接工程,“将核实调查”。
到7月18日本文截稿,半个月过去了,还没有下文,李女士说,她不是非得把朱某送进去。
我就是想知道,五年,135万,两次流产,到底怎么算?
朱某:他的说法从来就这一句
当事人朱某,他的口径始终没变过:“我犯了很多男人犯的错,在外面找新鲜感。吹自己有钱有关系,都是吹牛的。手术是我签的字,但孩子不一定是我的。”
他不承认同居,就是情人关系。多么讽刺,用完了就扔掉,这是玩不起,还是对情感泛滥?
关于36.5万、重婚、行贿,一概不多说,并且,他律师也不接受采访。
对于这件事情,李女士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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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她就是“知三当三”,知道人家有老婆还不走,活该。有人说她是被骗的,朱某一开始说离异,发现之后又承诺离婚,换了谁都可能心软。
可不管别人怎么评价,她的余生,必定是沉闷、压抑又十分无助。
可一开始她若拒绝呢?
我想到的是,她的孩子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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