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为鼓励群众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排查化解矿山领域安全风险,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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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适用于山西全省范围内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进行举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核实、谁奖励”“谁举报、奖励谁”原则,统筹开展举报受理、核查及奖励发放工作。
《细则》设置梯度化、高标准奖励机制,奖励力度大幅提升。对于查实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针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按照事故等级和瞒报人数计发奖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细则》同时规范了奖金领取、多人举报、单位举报等相关规则,严禁恶意举报、违法取证、内部工作人员违规举报等行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规取证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违规领取的奖金。参与举报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奖金使用全程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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