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辈子攒下的养老积蓄,托付给至亲子女保管,转头却被私自转走。上海一名老人将31万余元养老钱交由女儿、女婿代管,钱款交接次月,就被女婿擅自转给其前妻所生之子。老人多次追讨无果,经外区法院调解胜诉后,依旧遭遇子女无足额财产可执行的困境,最终通过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悉数追回全部养老钱款。
据了解,上海市民王老太常年勤俭生活,积攒下31万余元存款,用作个人养老保障。2024年3月,其女儿李某、女婿张某主动提出代为保管该笔存款,并邀约老人一同生活。出于亲属间的信任,王老太将全部积蓄转入张某账户,交由二人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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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与事件无关
钱款交接完成仅一个月,也就是2024年4月,张某在未告知、未征得王老太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全部代管资金转账给自己与前妻的儿子小张。为掩盖转账事实,张某向王老太谎称,钱款已用于购置外地养老房产。
此后,所谓的养老房产始终没有落地,王老太察觉异常,多次向女儿、女婿索要个人积蓄,均遭到对方推诿拒绝。讨要无果后,王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1月,经外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李某、张某限期返还王老太30万元代管钱款。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张某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王老太随即向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结果并不理想。
法院核查发现,李某、张某夫妻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极少,仅从李某账户扣划3000余元,二人仅有张某每月1000余元的退休工资可用于偿债,不具备足额还款能力,王老太的债权一度难以实现。
为挽回全部损失,2025年10月,王老太以合法债权人身份,将李某、张某及钱款接收人小张一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的转账行为,并要求小张返还涉案款项。诉讼期间,王老太通过外区法院执行陆续收回1万余元,据此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返还剩余28万余元涉案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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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庭审中,三名被告共同提出抗辩。三人认为,张某转账行为发生在2024年4月,早于2025年1月双方保管债权的司法确认时间,王老太无权撤销在先转账行为。同时,三人辩称涉案款项为老人借名买房的购房资金,并非恶意转移财产。
法院审理后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全部不予采纳。针对被告提出的“转账行为早于债权司法确认时间”的核心抗辩,法院明确,民事债权并非以法院调解书生效为成立依据,本案中,王老太2024年3月将钱款交付张某保管,双方保管合同关系及合法债权自此正式成立,而张某的转账行为发生在2024年4月,属于债权成立之后,该抗辩理由不成立。
针对借名买房的说法,法院经核查认定,事前王老太未作出委托购房的意思表示,事后也未对该行为予以追认,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无法佐证购房事实及资金用途。案涉转账无合理交易事由、无对应对价,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
法院认为,张某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直接导致自身丧失债务清偿能力,致使王老太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主观上存在逃避债务的故意,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条件。
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张某向小张的转账行为,判令小张返还涉案钱款。判决生效后,小张主动将涉案钱款返还至张某账户,再经由外区法院执行扣划,王老太被转移的全部养老积蓄已悉数追回。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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