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杨晋华
一、案件检索
(一)基本案情
陈某系体育彩票销售终端的经营者。该址内另有福利彩票销售,福利彩票销售终端的实际经营者为马某。上述体育彩票销售终端和福利彩票销售终端均由蒋某操作对外销售彩票。
2016年11月14日,李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与蒋某相识。经协商,双方口头约定,李某自2016年11月15日开始将当日需购买的“排列三”和“排列五”体育彩票的号码和倍数提前通过微信方式告知蒋某并将购彩款转账交付给蒋某,再由蒋某打印纸质彩票并代为保管。此后,李某每日均在开奖前通过微信方式告知蒋某需购买的号码及倍数,并转账交付购彩款。
2016年12月1日约6时21分,李某告知蒋某需购买“排列三”的号码。开奖后,李某号码对应的中奖金额为95.6万元(税后)。次日,李某与蒋某联系兑奖事宜,但蒋某告知已于11月28日回乡操办母亲后事,未按其指示打印彩票,故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蒋某、陈某、体彩中心共同赔偿李某956,000元。
(二)各方答辩意见
陈某(体彩销售终端的经营者)辩称:蒋某系其与马某共同雇佣的彩票销售人员。本案中,李某和蒋某约定的购彩方式,不符合体育彩票销售的相关规定,相应责任应由蒋某个人承担。审理中,陈某自愿补偿李某15,000元。
体彩中心辩称:纸质体育彩票系李某与体彩中心建立合同关系的唯一凭证,没有纸质彩票,体彩中心就没有承兑奖金的义务。且李某与蒋某之间的委托购彩行为违反了需当场付款、当场取票的体育彩票购买流程和销售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马某(福利彩票销售终端的实际经营者)述称:其系福利彩票销售终端的实际经营者,不参与体育彩票的销售。因此,李某的损失与马某无关。
蒋某(实际操作人员):未作答辩。
(三)法院裁判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违约损失的可预见性在受托参与射幸合同中应如何考量以及违约损失应如何分担。
本案中,蒋某受托购买彩票,但双方并未约定系有偿委托。彩票合同系射幸合同,在订立双方委托合同时蒋某也无法正常预见到李某将中大奖,仅能预见到存在中奖的机会,中奖机会并不能与中奖结果画等号。更为重要的是,李某作为资深彩民,也自认知晓体育彩票只能通过现场投注的方式才可购买,只有取得机打彩票,才能作为兑奖的唯一凭证,故其应当认识到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所可能存在的风险,据此,李某理应自担主要责任。
同时,蒋某在明知因故无法购买彩票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点击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彩票款,亦存在明显过错,故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四)裁判结果
1.被告蒋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94,800元;
2.被告陈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15,000元;
3.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律师说法
李某长期通过微信向蒋某告知购彩号码、倍数并转账交付购彩款,由蒋某打印纸质彩票并代为保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案中,李某为委托人,蒋某为受托人,委托事项为购买并保管彩票。双方未约定报酬,故该委托合同为无偿委托。
蒋某作为彩票销售终端的实际操作人员,长期、专业从事彩票销售事务,具备较一般人更为专业的知识和更便捷的优势。其在收取李某购彩款后,因个人原因未按指示打印彩票,导致李某无法兑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蒋某作为专业代销人员,理应知晓及时出票是完成委托事项的核心环节,其怠于履行该义务,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最具典型意义的法律问题在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确立了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
彩票合同系射幸合同,其本质特征在于合同结果取决于不确定的偶然事件。在订立委托合同时,蒋某仅能预见到李某存在中奖的机会,而无法预见到其将中得95.6万元大奖——中奖机会并不能与中奖结果画等号。若要求蒋某全额赔偿中奖金额,相当于将射幸合同中的小概率事件视为必然事件,不仅违背射幸合同的本质属性,也将给违约方带来与其履约获益极不相称的巨大不利益,有违公平原则。
此外,李某作为资深彩民,自认知晓体育彩票只能通过现场投注方式购买,只有取得机打彩票才能作为兑奖的唯一凭证,其应当认识到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所可能存在的风险。李某未及时催促提醒蒋某出票,亦存在一定过失。根据过失相抵规则,李某应自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综合上述因素,法院在公平原则的指引下,综合考虑蒋某的身份(彩票代销从业人员)、履行合同的获益(无偿)、合同的内容(射幸合同)等要素,酌情确定蒋某赔偿李某94,800元(约为中奖金额的10%),既体现了对受托人重大过失的惩戒,又避免了将小概率事件作为必然损失的不合理结果。
三、律师建议
委托他人购买彩票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由于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且兑奖以纸质彩票为唯一凭证,委托人应谨慎对待委托购彩行为。建议:(1)尽量通过本人现场购买的方式购彩;(2)如确需委托他人购买,应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并保留完整的委托记录和付款凭证;(3)在开奖前及时催促提醒受托人出票,以降低自身过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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