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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源:CFP
近日,湖北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通报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天门市岳口镇庙巷社区居民王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14年8月,王某因对天门市公安局岳口派出所接处警工作不满,连续多日在岳口派出所门前寻衅滋事。2015年6月,天门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后,王某怀恨在心,捏造岳口派出所时任所长刘某某等人涉黑涉恶,以及办理其寻衅滋事案的天门市人民法院法官高某、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马某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王某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4年8月,王某再次捏造刘某某有关违纪违法问题,先后通过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公安机关12389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实名举报视频,对刘某某的工作、生活、名誉以及司法权威、政府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
2026年1月,王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此次联合通报的另外六起案件分别是: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谢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房县化龙堰镇庄房村原支部委员刘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枣阳市七方镇彭家村村民常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宜昌市伍家岗区火光村村民韩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对反映保康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刘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对恩施市新塘法庭庭长黄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有的为发泄私愤,故意在干部提拔公示期编黑料、使绊子,干扰选人用人工作;有的对执纪执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的处理处分心存不满,捏造事实构陷办案人员,企图以信施压、改变结果。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挫伤了执纪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还浪费了监督执纪执法资源,破坏了政治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必须严肃查处纠正。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强化协同联动,将常态化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作为保障换届平稳有序的重要抓手,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受到诬告、错告和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身处执纪执法一线的办案人员,要旗帜鲜明撑腰鼓劲,及时开展澄清正名。
图为湖北省监委监委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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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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