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退租环节,是租客与房东最易产生矛盾的节点。房屋正常居住磨损、人为改造损坏该如何界定,“恢复原状”的标准究竟如何把握,一直是租房纠纷的核心争议点。
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长期租房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司法判定标准。租客租住房屋18年后退租,被房东起诉索赔24万余元,该案判决结果,为全国租房退租权责划分提供了清晰参考依据。
2006年6月,租客张某与房东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承租涉案房屋,租期一年,租房保证金11600元。合同明确两项关键约定,一是租赁期满,承租人需将房屋恢复至交接时的原状;二是承租人因使用不当、人为因素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年租期届满后,双方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张某持续租住该房屋,直至2024年7月正式退租,实际租住时长18年。租住期间,张某对房屋进行了两处改造,一是将原有白色墙体重新粉刷为黄色,二是对房屋进行隔断,将原始三室户型改为四室,两处改造均取得房东默许。
房屋退租交接阶段,双方就房屋复原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房东刘某提出,张某需完成多项全屋翻新式复原工作,包括拆除房屋隔断、恢复原始三室户型,修复墙体漏水问题并将全屋墙面刷回白色,同时更换全新地板与灶台。
![]()
张某不认可该复原及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未果。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房屋修复费用14万余元、房屋空置损失10万余元,同时支付逾期付租违约金5000元,各项诉求金额合计近24.5万元。
庭审中,张某提出答辩意见并提起反诉。他表示,房屋改造行为均经过房东同意,墙壁发霉系房屋外墙渗水所致,与自身居住行为无关。仅第三卧室地板为长期使用办公椅滑轮磨损造成,其余地板、灶台损坏均属于房屋自然损耗,不应由其承担修复责任。同时,房屋空置是受市场行情及房东自身原因影响,不同意赔偿空置损失,并要求刘某全额退还租房押金。
法院审理查明,承租人退租返还房屋,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房屋损坏若由承租人故意、疏忽行为导致,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无需承租人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针对房屋改造修复责任,法院认为,案涉合同明确约定租期届满需恢复房屋原状。张某的墙体改色、户型隔断改造行为,虽经过房东默许,但属于承租人主动改动房屋原有状态,并非房屋自然损耗,对应的原状恢复修复费用,应由张某承担。
针对墙体、地板、灶台破损问题,房东申请对受损原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因果关系客观无法鉴定。结合双方陈述,张某租住期间曾向房东反馈房屋漏水问题,双方均未进行维修。除张某自认的办公椅造成的局部地板损坏外,房东未能举证其余破损均为张某使用不当导致。同时,案涉房屋出租时已完成装修多年,叠加18年长期居住使用,多数破损属于正常居住自然损耗,该部分翻新赔偿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房屋空置损失,法院指出,房屋纠纷僵持导致的空置损失,并非全部由租客承担。房东在收回房屋后已及时挂牌出租,同时负有主动止损、防止损失扩大的法定义务。结合双方沟通情况、房屋空置时长、修复工期及市场租金标准,法院酌情认定张某承担部分空置损失。
关于5000元逾期付租违约金,因无有效证据证明租客存在恶意逾期付租、违约退租行为,法院依法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综上,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张某支付房屋修复费用3万余元、房屋空置损失3万余元,两项合计6万余元;房东刘某向张某返还租房保证金66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正式生效。
来源:新民晚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