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钱涛
武汉市黄陂区盘友城一夜市摊主,嫌一棵红叶石楠球景观树影响生意,私自将其砍伐。7月17日,来自黄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腾龙中队的消息说,当事摊主除了被罚1200元外,还被责令补种一棵景观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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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网民发帖反映,黄陂区盘龙城巨龙大道奥特莱斯路段人行道绿化树木遭人为砍伐。经园林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处一株红叶石楠球被齐根砍断,原有道路绿化景观彻底损毁,破坏了城市生态与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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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中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通过拍照、摄像完整固定现场勘验证据,并依托城管进社区、门责自治联盟联动机制,快速锁定违法当事人周某。
经执法人员询问查实,周某长期在该路段夜市点位摆摊经营,认为人行道红叶石楠球遮挡经营空间,在未办理绿化迁移、砍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工具将苗木齐根砍伐。周某主观误认为该绿植不属于高大行道乔木,不受绿化法规严格约束,心存侥幸地实施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后,周某意识到自身过错,自行采购同规格苗木完成补栽,但违法事实已客观形成。
执法现场工作人员向周某开展普法宣讲,清晰解读《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 修正)》相关规定,明确人行道红叶石楠属于统一规划养护的市政公共绿化资产,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擅自伐移树木,执法部门可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三倍至五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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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主动补栽、配合调查认错整改等从轻情节,执法人员对照《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苗木市场价格认定材料开展裁量。该红叶石楠球高141-150cm、蓬径150cm,市场估值400元,按照三倍从轻标准核算罚款金额,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赔偿绿化损失并完成补种养护,处以罚款1200元。
周某充分认清自身法律认知盲区,自愿全部接受处罚,并向执法中队提交书面承诺,后续将持续管护和补栽苗木,保障绿植存活,足额弥补公共绿化损失,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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