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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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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工业利用扩规模行动。优化沿海地区石化、钢铁、火电、核电等高耗水产业布局,鼓励采取园区集中共建、企业自建等方式建设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并针对企业不同需求分质供水。
实施科技创新补短板行动。支持盐差能、光热耦合、双膜法短流程等新型海水淡化技术攻关,鼓励开展海水中锂、铀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海水提取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突破适应核电需求的超大型海水循环冷却集成技术与示范。
实施绿色低碳促转型行动。加快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药剂、绿色预处理等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持续提高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海水淡化领域的应用比重。
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沿海省市对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工程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支持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支持项目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将海水淡化纳入“节水贷”等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
健全标准体系。推动海水淡化产业与能源、供水、生态环境等相关标准的融合,重点开展海水淡化领域节能、智慧控制、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浓盐水排海生态影响评价,以及核电海水循环冷却等标准的制修订。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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