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7日消息,米哈游诉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商业诋毁案的判决已生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据了解,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由覃某个人注册运营,简介中写明主要关于米哈游旗下游戏《原神》的新闻及热议。米哈游此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众号长期打着“游戏评论”的旗号,对米哈游及旗下产品发表片面的负面评价,其中多处内容依据的是来源真伪不明、无法核实的数据,以及与事实不符的信息。上述内容为该公众号带来了大量流量,部分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覃某亦借此获取收益。米哈游发现上述行为后向覃某发函要求停止侵权,随后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商业诋毁诉讼。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就本案两项关键争议作出认定。
其一,关于个人运营的自媒体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经营者。法院认为,覃某虽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以公开方式发表的意见与评价,无论传播范围还是效果程度,都可能影响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评价,能够实现对米哈游既有游戏运营商业结构的直接干扰,故本案纠纷可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判视野。
其二,关于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众号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如声称米哈游旗下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经查证该游戏确已获得相关奖项提名;同时,部分文章引用第三方数据作为评判基础,但相关数据或没有出处无法核实,或截取的数据内容与文章内容无法匹配,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法院指出,作为简介中写明主要关于涉案游戏新闻、热议,且从相关文章中获利的公众号,理应对其发表的文章信息来源及内容更加谨慎。然而覃某在文章中并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利用来源真伪不明的数据发表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负面评价,损害其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同时指出,以专门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合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也应为构建清朗的网络环境作出自身的贡献,不能仅以流量利益为驱动。
据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覃某在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覃某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上发布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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