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青岛市卫生健康信用服务平台公示显示,即墨鸿康中医医院被处以警告及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即卫传罚字〔2026〕0003号。
信息公示显示,2026年05月12日,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即墨鸿康中医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即墨鸿康中医医院正在营业中,该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未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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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作出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 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二)项。遵照《山东 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三百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对污 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属于一般情形。本次处罚实施单位为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半岛网记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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