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益林是严管的,在日常林业生产和林地管理中,大家都非常关心公益林是不是划定后就永久固定?能不能调整、调出、改为商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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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公益林。
我国的森林划分为两类。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
《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守住生态红线、保障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因此公益林不仅要从严管控,还要保持总体长期稳定、不允许随意调整。注意是“不允许随意调整”,并非绝对永久不变,是可以适当调整、优化和调整的,也就是“公益林动态调整”。公益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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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益林不是终身锁死的,但群众反映“划定容易,调出很难”。那么,什么样的公益林可以调整,又是怎么调整的呢?
近日,广西下发了2026年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调整基本原则:本次动态调整仅限于自治区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不作动态调整,只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核减。各地、各单位要遵循生态优先、保持稳定和责任明确等原则,遵从林权权益人的意愿,对符合公益林动态调整要求的自治区级公益林,予以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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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自治区级公益林、天然起源的自治区级公益林,不得调出”,而因自治区级公益林数据与国土变更成果对接产生的非林地,原则上应调出公益林;经依法永久占用林地而核减的公益林,予以调出公益林。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的集体人工自治区级公益林,可遵从林农意愿或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决定予以调出公益林。
国有自治区级公益林原则上不予调出,确有必要调出的,须补进同等数量的国有商品林为自治区级公益林。
通知还明确增补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商品林补进公益林,国有林场和保护区因2021年对接国土“三调”优化调出的国家级公益林且现状(包括最新林草湿成果数据库)为林地的可补进自治区级公益林。
各地要对拟补进公益林的地块,进行地类、权属属性、林分因子等关键信息调查。原动态调整已批准调出的公益林,不得再次补进。
显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调出公益林的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 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
2. 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公益林。
3.调出后不影响公益林的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集中连片,不形成天窗、不截断连片或不会造成区域严重水土流失。
4.林木起源不能为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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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公益林动态调整必须经过申请申报、调查审核、公开公示、审查上报、查验审批、后续管理等程序。
调整一旦发生且获批,其相关权益也将同步变化。比如调出之后,森林的属性不再是公益林,不再享受公益林生态补偿、管护补助等资金,而后续的经营、采伐完全按照商品林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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