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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的大街上
一辆电动自行车上
挤着三个甚至更多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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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绝不是“少年意气”的
酷炫画面
而是一场随时可能发生的
悲剧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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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年骑车违法载人
7月3日下午,南平建阳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林后大街附近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三人,驾驶人多次闯红灯,群众上前善意提醒后,驾乘人员反倒出言辱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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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交警立即联动童游派出所,调取路面监控开展溯源核查,迅速锁定三名涉事未成年男性,第一时间约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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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针对其闯红灯、超员载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三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以案释法宣讲违法肇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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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同步通知三名未成年人家长到场,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加强学生暑期出行安全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未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禁止驾驶非机动车上路。但日常中,部分家长对子女独自骑行外出疏于管束、默许放任,此类松懈的监护行为,极易让未成年人置身道路安全风险之中。
事故案例一
安徽省芜湖市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同学李某,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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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事故案例二
四川省眉山市学生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同学张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与对向驶来的重型货车猛烈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王某及张某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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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监护人
都能以案为鉴
日常生活中要重视
孩子的出行安全
不断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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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未到,绝不上路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不得载人。
骑车出行,守规慢行
符合骑行年龄的学生,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骑行时务必正确佩戴头盔,牢记“不追逐、不竞速、不载人”。
家长尽责,加强监管
暑假期间,家长要了解孩子的出行计划和路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务必陪同低龄儿童外出。对于孩子的违规骑行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能因溺爱而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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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交警
校对:张琳、黄静怡
一审:任旭萍、朱毅力
二审:陈兴、蔡绍威
三审:刘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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