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司法局赵场司法所联合赵场街道普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灵活运用矛盾纠纷化解“五步法”工作流程,成功调处一起工地施工损毁农户民房赔偿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群众诉求妥善回应,切实维护辖区群众法律权利。
第一步:排查受理,精准掌握纠纷实情
2026年3月28日,宜宾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普和村开展房屋拆除作业,施工过程中墙体倒塌,造成本村村民罗某家中晒坝、偏房、厨房多处设施受损。事发后,罗某第一时间找到施工负责人汪某协商经济赔偿事宜。双方核心争议突出:农户罗某认为自家房屋附属设施损毁严重,无法继续使用,要求赔偿重建成本150000元;施工负责人汪某则提出损毁程度较轻,不影响正常使用,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矛盾僵持不下。普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摸排发现该纠纷后,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赵场司法所。
第二步:走访核实,固定完整事实证据
接到纠纷移送线索后,司法所调解员赶赴现场开展实地核查。调解员实地丈量受损晒坝、偏房、厨房,拍照留存房屋墙体、地面破损痕迹,分别单独约谈农户罗某、施工负责人汪某,完整记录双方陈述,调取施工时间、房屋损毁成因等相关佐证材料。经全面核实确认,此次财产损毁由施工方操作不当造成,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调解员逐一清点受损设施,结合当地市场行情核算修缮费用,明确房屋主体完好、不影响正常居住,为公平定损夯实证据支撑。
第三步:释法明理,分层开展劝导疏导
调解员组织矛盾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分层进行法律宣讲与情绪疏导。一方面向施工方宣讲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应当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不能规避赔付义务;另一方面安抚罗某情绪,告知其合理主张赔偿的法律途径,同时引导其结合民房实际损毁程度,提出客观、合理的赔偿诉求,避免诉求过高导致调解僵局。
第四步:居中调处,协商敲定解决方案
在查清事实、讲明法理的基础上,调解员居中开展多轮沟通疏导,结合现场损毁情况、当地建材及人工市场价,在双方诉求之间寻找平衡点。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赔偿方案:由宜宾某建设有限公司一次性赔付罗某晒坝、偏房、厨房财产损失共计9200元。
第五步:跟踪回访,闭环巩固化解成效
调解协议书一式四份,当事人、赵场司法所、普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捺印后正式生效。调解员同步告知双方,司法所将在约定付款时间节点跟进回访,确认9200元赔偿款足额兑现到位。后续调解员将持续跟踪款项支付进度,若出现逾期未支付情形,将指导农户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保障合法权益,形成“受理—取证—疏导—调解—回访”完整闭环,杜绝矛盾反弹、纠纷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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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赵场司法所将持续优化矛盾纠纷化解“五步法”工作机制,常态化排查征地拆迁、工地施工类矛盾,推动各类风险源头化解、就地处置,牢牢守好基层治理前沿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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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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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周文倩
编辑:洪叶
审核:曾明发
审签:梁奇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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