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65岁电商女老板跨越3000公里跨省追讨恶意仅退款的话题刷屏全网,引发无数网友热议与共情。新疆石河子的棉被商家王女士,经营网店短短三个月,就遭遇上千笔恶意仅退款订单,累计损失近20万元,甚至无奈导致工厂停产。为讨要公道、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她只身一人辗转火车、飞机、汽车,奔波三千多公里远赴河南乡村,上门核实维权、追讨被恶意侵占的38床棉被货款。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针对此案,今天接受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采访,让我谈下对此案的看法。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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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属于诈骗。这得从民事、行政甚至刑事三个层面上分析。
从民事责任角度,买家杨某的欺诈行为,可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买家在商品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收到退款后继续占有商品,使商家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其获得该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商家完全可据此起诉,实践中已有案例支持商家诉求。
从行政的视角看,买家杨某的行为涉嫌诈骗获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诈骗行为只要实施,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均有权介入处理。本案中,杨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从刑事责任角度,这种薅羊毛的行为,也有进监狱的可能。若恶意仅退款行为符合特定条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消费者虚构商品质量问题以骗取退款,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严重破坏生产经营秩序,还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5月1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报道:江苏江阴市检察院曾发布一则典型案例,陈某因仅退款并反复下单再恶意退货,胁迫商家支付“和解费”,3年间致900余家网店受害,最终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起案件说明,滥用仅退款绝不止于占个小便宜,当利用平台规则反复恶意操作、破坏商家正常经营时,已涉嫌刑事犯罪。
“仅退款”机制的设立,是存量电商时代平台争夺用户的产物,其建立初衷是平台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从而提高平台口碑,吸引用户。但规则被滥用会严重损坏电商生态平衡。平台应逐步收紧和提高自动仅退款审核标准。平台应守住中立立场,用精细化规则、风控黑名单等平衡买卖双方,不再靠牺牲商家利益换取流量。对于商家应强化证据意识,不纵容恶意利用平台规则薅羊毛的行为,通过平台及线下维权进行打击;对于买家,应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薅羊毛,认清滥用规则的民事、行政、刑事多重法律风险,诚信交易。仅退款的初衷是解决网购维权难,唯有三方各司其职、权责对等,才能杜绝“仅退款”被恶意利用,形成健康可持续电商生态环境。我是李肖峰律师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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