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河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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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社会征集河津烈士遗物及红色史料的公告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新建烈士陵园建设,进一步丰富陵园馆藏展陈内容,挖掘整理河津本土英烈事迹,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功能,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河津籍烈士相关实物遗存、红色史料及影像资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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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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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内容
(一)烈士生前实物遗存。主要包括烈士生前使用的生活用品、作战器械、武器装备、劳动工具等实物资料。
(二)英烈证章文书资料。主要包括烈士军功章、奖章、立功喜报、烈士证明书、入伍证、委任状、档案材料等各类官方证件、文书资料。
(三)红色文字史料资料。主要包括烈士家书、书信、手稿、笔记、回忆录、老报刊、老旧文献、地方史志、知情群众口述记录等文字史料。
(四)影像音视频资料。主要包括烈士个人照片、集体合影、历史影像、纪录片段、音频口述及其他与英烈事迹相关的影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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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自愿无偿捐赠的珍贵实物和史料,我局将统一登记造册、妥善珍藏,为捐赠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并择优纳入陵园永久展陈。
(二)寄存代管。对于权属人不愿捐赠的珍贵物品,可采取寄存代管方式,双方签订代管协议,物品所有权仍归权属人所有,由我局专业管护、适度展陈宣传。
(三)扫描复制。对珍贵实物、老旧照片、文献资料,可现场扫描、拍照存档,仅留存电子版资料用于红色教育展陈,原件当场归还本人。
(四)线索报备。广大群众如有河津英烈遗存、事迹线索、知情信息,可主动联系我局进行线索报备,协助完善英烈史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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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说明
(一)所有征集、捐赠、寄存的史料和实物,我局将统一分类、登记、建档、编号管理,严格规范保管流程。
(二)所有资料仅用于烈士陵园公益展陈、红色教育、英烈宣传、史料研究等公益用途,严禁任何商业利用。
(三)严禁提供伪造、篡改、虚假史料信息,一经发现,不予收录并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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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河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申达18535920909
忠魂不朽,英烈永存。诚望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及烈士亲属积极踊跃提供珍贵红色遗存、史料线索,共同守护河津红色记忆、传承英烈精神,助力我市新建烈士陵园打造高品质红色教育阵地。
特此公告。
河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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