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7月1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对合山某药店(下称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虫蛀的中药饮片大黄247.8g及独活831.4g,没收违法所得14.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9日,合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核查时该药店正常对外营业。在该药店阴凉区的中药饮片专柜,执法人员发现有待售的中药饮片。其中,1袋为已拆封的大黄,1袋为已拆封的独活,上述中药饮片外观有肉眼可见的虫眼,掰开后能看到虫卵。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虫蛀中药饮片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3月23日、2025年10月10日购进涉案中药饮片大黄1袋、独活2袋。从2026年1月16日起至2月9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虫蛀的大黄30g、独活140g,销售金额分别为3元、11.2元。经核算,本案药品货值金额为91.29元,违法所得为14.2元。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合山市市场监管局未接到消费者因使用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行为。合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蒙曼媚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