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出台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既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制度供给,更是以严格产权保护激活创新要素、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法治举措。
正文共1599个字,预计阅读需5分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6月起施行,1995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这标志着我国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三位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架构实现系统性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出台的全新规章,既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制度供给,更是以严格产权保护激活创新要素、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法治举措。
《规定》第五条明确将与技术有关的“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信息,纳入“技术信息”的保护范围;经营信息方面,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也纳入保护范围;同时,《规定》还强调,阶段性成果或失败的实验数据、技术方案等符合规定的同样受到保护,承认创新试错劳动的法律价值。这一调整直面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产业痛点,将企业数据资产从合同兜底的“灰色资产”转化为法定知识产权。
1995年公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仅规定了采取“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可量化的实操判定标准,不便于企业维权。《规定》采用“7+1”的列举方式,明确八类法定合理保密措施,倒逼企业摒弃形式化保密管理,建立全链条合规体系,也为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裁判提供清晰客观依据。
商业秘密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且多为企业内部信息,因此在实践中存在证据调取难的问题。《规定》第二十条明确了“实质相同+接触”推定侵权的规则,该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归责原则,即由原告负责举证“实质性相同与接触”标准,“合法性来源”由被告一方负责举证。同时,《规定》细化了行政调查程序,规定了技术秘密案件管辖权,完善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打通了行政保护的一体化监管机制。
发展新质生产力,核心是激活科技创新要素,畅通先进生产要素配置,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商业秘密恰恰守护着那些因技术不成熟暂不宜公开申请专利或因商业策略选择不公开的核心创新资产。商业秘密保护直接关系市场主体的创新预期。《规定》搭建起企业合规、行政赋能、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从要素保障、产业培育、创新生态三个维度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行业组织自律职责,强调要细分领域保密规范,制定具有行业针对性的商业秘密保护操作标准。如,深圳市南山区发布《人工智能产业生成合成(深度合成)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团体标准和《具身智能机器人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团体标准。各相关行业协会可参照此类实践,为企业制定“可对照、可执行”的商业秘密保护操作指引,推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从单一维度的行政执法模式,升级为能够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系统性支撑的制度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严格保护商业秘密,本质是保护创新投入、保护技术积累、保护产业长远发展。《规定》立足数字经济时代治理需求,实现规则体系全方位升级,形成客体扩容、标准量化、侵权全覆盖、维权便利化四大制度突破,兼具针对性与实操性,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相互衔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商业秘密保护法治体系,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适配数字经济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性制度成果。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
来 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 者
孙昊亮
责 编
李旭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