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堵车没有代价,那么,更多的人会为此付出代价。
——长沙车位纠纷:属于“以闹取胜‘的重大胜利。
这是一位大V对长沙车位纠纷的看法。
这几天,长沙一小区女公务员把车停在了一位姓闵的私人车位上,引发全民攻击。
女公务员彭某确实有错在先,但相比车位主闵某后来的过激操作,是小巫见大巫了。
俗话说的好,“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闵某最终让彭某付出惨重代价。
闵某是公职人员,换做老百姓,或许又是一番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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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件,都是闵某一个人在媒体上发声,混淆视听让大家以为彭某七天不挪车。
后来发的通告又太长,很多人根本仔细看,导致搞不清本来事件的来龙去脉。
总之,闵某如果不层层加码,设置障碍,这起争纷根本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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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闵某都错误在哪里:
第一,整个事情最重要的一点是,闵某总是在彭某车前挡着,既叫人挪车,又挡着车。
闵某属于故意制造事端。
第二,闵某凌晨3点开车到车库,看到彭某的车在他车位停着,他叫彭某凌晨4点来挪车,这个时间点太牵强。
他第一时间就挡在了彭某车前,也不考虑彭某第二天上班用不用车,能不能开走。
可以说一开始,闵某就是不通融。
当然彭某留了一个假电话,这事做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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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第二天早上九点,彭某来挪车,看到闵某的车在前面挡着,给闵某打电话,闵某根本不接。
导致彭某第一次没把车挪走。
可以看出,彭某不是故意不挪车,而是没有办法挪走。
而彭某还给闵某的妻子发道歉短信。
彭某说的“要出差”,最后成了谎言,可能是单位变动,没有出差。
可能是想尽快挪走编的谎言,意思如果不把挡着的车挪走,又要占用好几天,逼迫闵某过来把车开走。
第四,下午两点,闵某把车开走,之后叫彭某挪车。
但这个时候,彭某在上班,没有时间挪车。
闵某根本不考虑别人有没有上班,他是做生意的,时间自由,但在单位上班的,哪有自由时间?
第五,傍晚六点,闵某回来一看,彭某车还在他车位停着,他又给堵上了。
没考虑彭某下班以后会来挪车,挪不走。
第六,晚七点,物业通知彭某挪车,彭某这时候已经在家了,但她没有下来挪车。
估计也是看到闵某车挡着,所以,在九点多通知男友过来帮忙解决。
第七,男友过来把车停在闵某车前,引发闵某激烈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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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彭某报警,警方让闵某把车挪走,但闵某编造没有钥匙,妻子带着钥匙去外地了。
这时候,闵某根本不想让彭某把车挪走,而是要制裁她。接下来,焊U型锁,把彭某车锁死。
从这个时候开始,根本不是彭某挪车不挪车的问题了,是要彭某道歉,要彭某男朋友赔偿他五万,他去捐广西。
这时候,闵某行为已经超出行使主权范围,他没有权利锁彭某的车。
因为单纯占用别人车位,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主要属于民事侵权。
闵某只能叫彭某挪走,或者赔偿他去其他地方停车产生的额外停车费,或者叫彭某支付合理的车位占用费。
闵某也没有权利叫彭某男朋友赔偿五万,属于胡搅蛮缠,如果经公,法官都会驳回这样的请求。
两人矛盾是社区和彭某单位调解的,赔偿金可以协商,至于赔偿了多少,公告里没有说明。
按照占公共区域的非固定车位,违规(如私设地锁)处罚金额在500-5000元。
所以,闵某说的赔偿五万,属于敲诈勒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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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用私家车位都怎么处理的呢?
2025年吉林敦化发生一起“车位被占半年”案例。
王某出差一年归来,发现自己的车位被李某占用了半年之久。
李某非但不道歉,反而以“帮你盘活闲置车位”为由拒绝赔偿。
王某将其诉至法院。经调解,李某支付了车位租金作为赔偿,王某撤回起诉。
以此看,占用私家车位即使走民事诉讼维权,也只不过是赔偿租金。
闵某堂而皇之的“以闹取胜“,而他钢管堵车没有任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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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小事,把小事激化,谁闹谁有理,以闹取胜,如果闵某钢管堵车,不付出任何代价,会有很多人效仿,这个社会将不再和谐。
人行于世,谁都可能有错,多一分谅解,少一分内耗,生活不是非黑即白的判断题,放过去,路就宽了。谅解别人,就是放过困在情绪里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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