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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干部占车位”这事儿,闹了十来天,终于有了阶段性结果——道歉了、赔钱了、停职了。按理说,该收场了。可通报一出,又炸了锅——有人骂长沙市“拉偏架”,说通报把占车位的彭某某描述成可怜人,反倒把业主闵某写成了恶人。
我仔细读了那份联合调查组的通报,说实话,这个指控太偏激了,跟通报实际内容对不上。
通报写得明明白白:彭某某绝对是错误方
咱们捋一捋时间线。
6月30日晚上9点40分,彭某某把车停进了别人花8万块钱买的产权车位。停了就停了吧,车上连个挪车电话都不留。物业通过系统查,留的电话是个空号。
7月1日凌晨3点,业主闵某回来发现车位被占,把自己的车堵在前面,联系物业说凌晨4点前都可以下来移车。结果呢?物业等到凌晨4点,没人下来,没有任何回复。
早上9点,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发现车被堵了。物业把闵某电话给她,她打了对方没接,于是发了条道歉短信,说自己要去外地,后天才回。
但事实是——她根本没出差,一直在长沙。物业多次通知她移车,她一会儿说在单位要出差,一会儿说在外地,全是谎话。
更离谱的是,她还两次报警反咬一口,说闵某堵了她的车。警方两次出警都认定她不占理。
直到7月3日,忍无可忍的闵先生在车位四周焊上U型钢管,把红色本田封死在车位里。事情这才彻底引爆。
通报里这些细节写得清清楚楚。彭某某占别人车位、不留电话、多次撒谎、拒绝道歉、报警反咬——哪一条不是事实?通报哪一句替她洗白了?
闵某是被动的应激反应者,通报没有扭曲这个逻辑
当然,通报也写了闵某的一些做法——堵车、焊钢管、谎称车钥匙被爱人带走。有人说这就是“拉偏架”的证据,把双方各打五十大板。
但仔细看逻辑:闵某的所有行为,都是被动的应激反应。他先是联系物业、联系车主,对方不接电话、撒谎、拒不挪车,他才一步步升级反制手段。他焊钢管是在7月3日——此时他的车位已经被占了整整三天,对方依然拒绝道歉、拒绝挪车。
彭某某是主动的侵权方,闵某是被动维权方。通报把这个因果链条写得很清楚,没有颠倒黑白。
停职处理,在当下环境中可以理解
本来挺小一件事——按照民法典,私人车位受法律保护,占人车位就是侵权。按理说,车应该被很快拖走,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
但现实是,这么件小事,硬是折腾了10天,做了6次调解,8个单位介入。联合调查组都上了。说实话,这挺可悲的。
长沙市希望平息事态,对彭某某停职处理。这个态度可以理解——舆情这么大,总得有个交代。但要说通报“拉偏架”,真谈不上。通报把事实摆在那里,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双开”她?我持保留态度
现在舆论场上有一种声音很强烈:双开她。
我对彭某某的印象也非常负面——占人车位、撒谎、耍横、反咬一口,简直把“没素质”三个字演绎到了极致。但“双开”是公职人员的“极刑”,因为工作之外的一个不良表现就上“死刑”,这事儿得慎重。
通报核实了她的提拔程序没有问题,不存在违规提拔。她占车位、撒谎、耍横,这些行为确实恶劣,但跟她的公职身份有没有直接关联?她有没有利用公权力来压人?从通报来看,没有。
央视网说得对:“连车位都霸占,你还指望他为人民服务?”这话有道理——公职人员的私德连着公信。但“私德有问题”和“该不该双开”之间,还隔着一个“罪责相当”的原则。
她在体制内的前途肯定受重挫了,至少很多年内想“进步”基本没戏。但仅仅因为工作之外的低素质表现就被双开,这样的判决需要非常谨慎。
互联网监督很棒,但别每次都当“刑场”
幸亏有互联网,很多不公平的事在现实中很难推动纠正,但互联网做到了。这件事如果没有网络曝光,彭某某会道歉吗?会赔偿吗?会被停职吗?大概率不会。
但我同时主张,互联网应该坚持做好舆论场、监督场,却不一定次次都要做“刑场”。以往互联网监督记录下的,多是各种各样的“死刑”。抓住一个坏典型,动不动就要“死刑起步”——这种风气,值得警惕。
彭某某怎么处理,应该由她所在机构根据相关法规作出恰当决定。对舆论当然要尊重,但不能仅仅按照舆论愤怒的程度给犯错者“定罪”。所作决定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
至于那些还在喊“通报拉偏架”的人——别再加码了。莫非要中央再派个调查组来,就占车位这件事重新写个调查报告不成?再继续发酵下去,就真的荒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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