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临时拼凑的“仲裁庭”,一份覆盖了几乎全部对华不利结论的“裁决”,至今已满十年。2026年7月12日,美国、菲律宾等14国再次发表联合声明,要求中国接受这份所谓的“南海仲裁裁决”。中国外交部同日发表声明,明确指出该裁决是一张非法无效的废纸。
中国的不接受、不承认,不是对外在压力的“强硬表态”,而是从现行国际法体系出发的必然结论。从国际法基本原则、《公约》具体条款,以及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三个维度拆解,这背后的法理逻辑清晰而坚固。
国际法的基石,被这份裁决撬动了
任何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都有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国家同意。没有主权国家明确的、自愿的合意,任何仲裁庭都无权对一个国家进行管辖和裁判。这是维系国际法秩序的程序正义红线。
菲律宾在2013年单方面提起仲裁时,完全绕开了中国,也未与中方就争端解决方式进行任何充分协商。更关键的是,中菲两国早在多份双边文件和2002年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就已明确约定通过直接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议。
菲方单方面将争端提交仲裁,直接背弃了自身的正式承诺,触碰了国际法上“禁止反言”和约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第一道防线。一份从启动环节就违背主权国家意志、背弃自身承诺的“裁决”,从一开始就丧失了合法基础。
站在中国的立场,拒绝一个未经自己同意、也无视已有双边约定的仲裁程序,是在维护每个主权国家都应享有的平等权利,而非破坏规则。
公约条款在执行中,被仲裁庭架空
即便落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具体条款,这份裁决也站不住脚。最核心的争议出在《公约》第298条。该条款明确赋予缔约国一项法定权利:可以书面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权利等争端排除出公约的强制仲裁程序。这是公约作为“一揽子妥协协议”的固有组成部分。
中国早在2006年8月25日,就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符合第298条要求的正式声明,将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及历史性权利相关争端全部排除出强制程序,该声明已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公示,对所有缔约国产生约束力。
菲律宾发起仲裁的事项,本质上是中菲之间的岛礁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陆地领土主权问题,本就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而仲裁庭的做法,是通过将菲方诉求重新包装,把领土主权和划界问题“降格”为对《公约》条款的解释争议,从而绕开中国的排除声明,强行扩权管辖。
对中国而言,这意味着自己依据《公约》明文规定行使的合法权利,被一个临时仲裁庭单方面宣告无效。如果这种逻辑被认可,那么全球超过30个依据第298条作出同类声明的缔约国——包括联合国五常中的英、法、俄——其排除声明都将形同虚设。
实体裁判上,漏洞同样致命。仲裁庭将拥有完整自然生态和长期人类居住条件、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南沙最大岛屿太平岛,错误地裁定为“岩礁”,并据此得出整个南沙群岛都不能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结论。这完全违背了《公约》第121条关于岛屿制度的明文规定。
英国资深国际法专家安东尼·卡蒂指出,仲裁庭对《公约》的解释存在“偏见和不专业”,如果按这个标准,很多国家基于岛礁的海洋权益主张都会变成非法。
国际实践,让“双标”无处遁形
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拒绝这份裁决是“无视国际法”。但全球范围内的国家实践,却揭示了另一个事实。
仲裁庭的组成自身就缺乏公正性——5名仲裁员中,4人由持明确“亲美遏华”立场的日本外交官柳井俊二指派,联合国和国际法院均公开声明与该临时仲裁庭没有关联。这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它不是国际司法体系的正统部分。
再看那些今天高声要求中国“遵守裁决”的国家。1986年,国际法院就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作出要求美国赔偿的裁决,华盛顿直接拒绝执行,至今一毛钱没给,也没有因此受到任何国际制裁。而美国至今本身就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全不受其强制争端解决条款约束。
在2026年7月12日发表联合声明支持该裁决的14国中,英国、法国等早已依据公约第298条提交了排除声明,把涉及自己海洋划界的争端都排除在了强制仲裁之外。中国所做的一切,正是这些国家为自身安全早已做好的法律安排。
一场对各方法治原则的测验
从国际法基本原则被违背,到公约条款被架空,再到国际实践中的双重标准,这份裁决的非法性是多维度的。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它,不是拒绝国际法治,而是在维护一个更根本的规则:主权国家面对未经自己同意、且越权作出的单边裁判,拥有拒绝的权利。
如果这个权利可以被任意剥夺,那么今天是中国,明天就可能是任何一个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声明的国家。这份裁决十年来的实际效果,不是化解了争端,而是成了菲律宾扩张海洋声索和域外势力介入南海的工具。
对于国际社会而言,这纸裁决真正测验的,是各国是否愿意为了地缘政治利益,而选择性无视自身也赖以生存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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