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A被认定为次要责任,对方仅愿少量赔偿。遇到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后,他围绕核心要点提交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万余元。
去年夏天,我遭遇了一场闹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当时我骑非机动车正常行驶,与被告A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我身体多处受伤、车辆也严重受损。交警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本以为责任划分明确后,赔偿能顺利解决,可没想到被告A驾驶的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仅愿意给予少量赔偿,对于我合理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他拒绝足额支付。我找他协商了好几次,他态度强硬,就是不肯多赔。我心里特别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也担心自己的这些损失就这么打水漂了。
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给我推荐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了解到刘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这些信息让我眼前一亮,感觉找到了希望,于是我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后,刘儒学律师迅速行动起来。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周,他就带我去收集相关证据。在医院里,他仔细地帮我整理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还去交警部门调取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勘查记录等材料。这些证据的收集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之后,在开庭前的一个月,刘律师多次和我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我的诉求。在他位于滕州市昊洋大厦5楼典文律师事务所506室的办公室里,他认真分析案件,围绕交强险优先赔付、责任比例、损失合理性等核心要点,撰写了详细的诉讼文书。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按80%的责任比例由被告A承担。法院判决被告A赔偿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七万余元,案件诉讼费用也由被告A承担主要部分。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让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弥补了我的损失,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真的非常感谢刘儒学律师的专业帮助和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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