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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海海事局依据《广西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核发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向提供线索举报人发放现金共1000元。
今年3月,北海海事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北海市海角作业区,一辆箱式货车申报将整车百货用品通过滚装船“恒**”轮运往涠洲岛,但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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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执法人员接报后迅速到场核查处置,确认该货车夹带烟花爆竹共216箱,重3.73吨。经查,“恒**”轮不具备装运危险货物的资质,涉案货物的实际托运人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
立案后,北海海事局牵头组织海城区应急管理局、海城区公安分局及港口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处置,于6月中旬结案,依法对托运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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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线索源于车辆等候登轮及安全检查等关键环节,发现及时、指向明确,为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提供了直接支撑,将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符合奖励条件。
此次奖励发放,既是对群众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的肯定,也进一步督促航运从业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隐患自查排查,杜绝责任悬空、监管走过场。下一步,北海海事局将持续强化船舶载运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继续用好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举报机制。
发现以下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均可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1.国际航行船舶未经许可进出口岸。
2.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擅自逃逸。
3.未按规定申请引航。
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未经许可进出港口,或有瞒报、谎报行为。
5.船舶未按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其混合物)。
6.船舶未经许可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
7.船舶未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证书。
8.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涉嫌未按规定申请和实施检验。
9.客船超员、超载运输,混装危险品车辆,不具备开航条件违规开航。
10.其他可能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或水域环境污染隐患的海事违法行为。
如需了解详细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广西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水上交通安全举报途径有哪些?
✅ 举报电话:0779-3085579
✅ 举报邮箱:bhthglc@163.com
✅ 举报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23号北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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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海海事局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孟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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