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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各省申报数量已明确划定,全国合计可申报42个项目,其中河北省、山东省各4个,湖北省、四川省各3个,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各2个,其余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个。
申报数量的核定并非“一刀切”,而是综合考虑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新增完成环境整治行政村任务等因素分档确定;对工作任务较重且农村环境整治合格率达100% 的省份,还将额外增加1个申报名额。同时,以后年度申报数量将与项目实施进展、验收情况直接挂钩,各省需对申报项目排序,超数量申报将视同无效。
为帮助各申报单位精准把握政策、高效推进申报,具体申报要点分析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将重点聚焦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乡村建设行动,围绕 "水清、岸绿、村美" 目标,强化系统性治理,重点支持六大领域: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以及污水治理尾水回用设施建设等。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建设,收运车辆及设备购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升级改造,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等。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质监测等,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黑臭水体。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保护: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标识标牌设置、水质监测能力提升,以及水源地周边污染治理等。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如粪污还田、沼气利用等),以及散养畜禽污染集中整治等。
✅县域/乡镇农村环境整治整镇推进、连片治理:以乡镇为单元,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等综合整治,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打造示范样板。
二、支持比例
中央专项资金总额1.5亿—2亿元,采用“因素法+项目法”分配。单个项目中央资金占比不超过总投资75%,地方需足额配套,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5亿元,东北、西北及革命老区等特殊区域可上浮10%-20%。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明确进度节点,按时完工验收。资金分年度下达,预留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负面清单
✅楼堂馆所、景观亮化、门墙亭廊栏等与农村环境整治核心任务无关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与农村环境整治无关的信息化大屏、高档装修、高端设备购置等非必要支出项目。
✅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重复支持的项目内容(需提供无重复申报承诺)。
✅未明确运维保障措施、可能形成“建而不管”的项目,以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触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的项目。
✅不得用于城镇建成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渣土填埋场项目,以及未列入国家、省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内容,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农村环境整治核心领域。
四、申报流程
1)项目储备(提前 3-6 个月)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局编制项目清单,完成用地预审、环评、可研批复等前期手续。村级组织通过“四议两公开” 形成项目意向,附村民会议纪要和初步方案报乡镇。
2)方案编制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范围、技术路线、投资估算、绩效目标。重点体现“千万工程” 经验应用,量化环境改善、资金使用等可考核指标。
3)县级初审与市级推荐
乡镇审核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汇总后报县级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部门。县级联合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可行性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复核。
4)省级联审与入库
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剔除不合格项目,汇总形成年度申报计划并录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5)国家审核与公示
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财政部根据资金规模确定支持对象和资金额度。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6)资金拨付与实施
省级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要求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按批复方案实施,定期报送进度。
五、申报条件
合规性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合理,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底线,环评、用地等相关手续齐全合规。
前期工作要求: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获得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复;前期调研充分,技术路线可行,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资金合规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75%,地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已明确来源并足额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可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绩效目标要求:明确设置可量化、可考核、可验收的绩效目标,包括治理村数、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水质达标率、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绩效目标与项目建设内容高度匹配。
长效机制要求:提前明确项目建成后的运维主体、运维经费来源、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发挥持续环境效益。
实施能力要求:实施主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运维任务,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资金管理要求
资金科目: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列入“21104自然生态保护”相关科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必要的前期技术服务(如可研编制、环评、监测等)、工程监理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禁止支出:严禁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人员经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管理费等非项目建设类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
备案要求:资金下达后4个月内,项目实施主体需将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报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备案,再由省级部门汇总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
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完工后开展绩效自评,接受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七、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报文件:以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联合名义出具的正式公文,明确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周期等核心信息。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需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技术可行,明确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规模、技术路线、投资估算、效益分析、运维方案等。
可研/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规范格式填写,明确绩效目标、量化指标、指标值、考核方式等。
资金筹措方案与地方配套承诺:明确项目总投资、中央财政资金申请额度、地方配套资金额度及来源、自筹资金额度及来源,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出具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承诺函。
运维资金来源证明: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建成后运维资金来源证明,明确运维经费标准、拨付方式、保障措施等。
合规性材料:包括项目用地证明、环评批复文件(或备案材料)、选址意见书等相关合规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入库证明:已纳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实施主体资质证明:实施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财务状况证明等;实施主体为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的,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或证明。
无重复申报承诺函:明确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若存在重复申报自愿退回资金的承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其他要求的佐证材料:根据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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