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136,证券简称:丽人丽妆)于近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63号),涉及未审议未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违规行为。
根据公告,上海证监局经查发现丽人丽妆存在三方面主要问题。一是2017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协助上海麦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梦之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未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披露,违反了相关《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二是2019年至今,公司未识别关联方上海麦芃,且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未审议、未披露与上海麦芃之间的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是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黄韬所涉离婚及财产纠纷事项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并代为支付费用合计480万元,该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对此进行审议和披露。不过,2026年在监管局督促下,相关律师事务所已向公司退还该480万元。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丽人丽妆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黄韬,时任董事长黄梅,时任财务总监李爱丽,时任副总经理叶茂,时任财务总监徐鼎,时任董事会秘书杜红谱等6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认定其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相关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丽人丽妆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为相关责任人及所受监管措施情况:
责任人 时任职务 监管措施 黄韬 2016年3月至2025年4月任董事长、总经理 出具警示函 黄梅 2025年4月至今任董事长 出具警示函 李爱丽 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任财务总监 出具警示函 叶茂 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2025年4月至今任总经理 出具警示函 徐鼎 2022年8月至今任财务总监 出具警示函 杜红谱 2018年6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 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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