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范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易联支付”)及相关责任人因多项违法行为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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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山西易联支付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用户权益保障机制;未按照规定报送、保存相关信息、资料或者公示相关事项、履行报告要求。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山西易联支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744975.07元,并处罚款572万元,合计罚没约946.5万元。
与此同时,山西易联支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某春因对“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9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山西易联支付成立于2004年10月,前身为山西易联数据处理有限公司,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山西省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成为山西省内唯一一家本地第三方支付(收单)机构,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其业务类型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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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易联支付分别于2017年6月和2022年6月完成两次续展,目前牌照有效期至2027年6月,明年将迎来关键的换证期。
值得关注的是,从处罚金额来看,山西易联支付此次被罚是处罚力度最大的一次。在2022年1月,山西易联支付因拓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被罚款6万元;2023年10月,山西易联支付因违反交易信息处理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相关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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