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委托我们律师打官司时,一般都会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官司赢了,律师费是不是应该让对方承担?那么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律师费?当事人又该如何主张呢?
法院支持律师费的情形一般有两种,一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律师费的负担,二是法律直接规定了律师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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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第一种,双方约定律师费承担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对于律师费的主张应符合以下三点才能得到法院支持:一是双方对于律师费承担有明确约定;二是律师费必须已实际发生;三是律师费未超出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而且,主张律师费一方需要负担举证责任:一是提供双方关于律师费承担约定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是提供已经实际支出律师费的证据材料,即与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
第二种,法律规定律师费承担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主张律师费一方只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实际支出律师费即可。
举几个例子方便理解,比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律师费属于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法院可以支持。
再比如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权侵权案件、专利权侵权案件、网络侵权案件等,相关法律都规定了,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一句话概括,只要双方约定或有法律规定,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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