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9日),福建晋江陈埭镇江头村辉腾鞋业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现已造成28人遇难。
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企业账户已冻结。应急管理部已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
不禁想起18年前,福建莆田那场同样震惊全国的鞋业特大火灾,37人死亡,5名公职人员被判刑。
那场火灾追责是如何的?此起火灾,会重循同样的逻辑吗?
“三合一”建筑的致命大火
2007年10月21日21时50分许,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新街飞达鞋面加工厂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7人死亡、21人受伤,过火面积398.8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0.1万元。
该作坊为仓库、车间、员工宿舍“三合一”建筑,曾先后两次被勒令整改但未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事发后,业主陈某某、黄某某夫妇当即被公安机关刑拘,后被正式批捕。
火灾原因是工人人为纵火
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中央有关部门及福建省相关部门组成,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经调查,认定系人为纵火所致。
公安机关根据火灾调查结论,经过三个多月的攻坚,锁定该加工厂工人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依法审查,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08年1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5名公职人员被判刑
当地法院分别于2010年、2014年作出一审判决。5名公职人员负有安全生产或消防监督职责,但未认真履职,致飞达鞋面加工场发生特大火灾,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中,被告人庄某某,时任秀屿区消防大队参谋,在对飞达鞋面加工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未认真履职,致该加工场未被责令限期改正、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黄某,时任笏石派出所民警。受指派与消防大队共同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消防大队与派出所之间责任不明,未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构成玩忽职守罪,与另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欧阳某,时任笏石派出所民警,负责笏石片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整治起初未能按规定排查出辖区的飞达鞋面加工场属“三合一”场所,后来得知该加工场属“三合一”场所后,也未深入到该加工场清点、核实员工人数,也没有检查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致使留下火灾隐患。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秀屿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也被停职。
遇难者赔偿情况
该起火灾37名遇难者每位可获16.2万元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恤金和丧葬费等。该16.2万元由政府先行垫付。政府还给每位死者的家属发放了慰问金2万元。
追责逻辑分析
莆田火灾,被追责的公职人员不是“没做”,而是“做了但没做到位”,这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玩忽职守。
追责逻辑,与我日前发表的《监管不力成为火灾的间接原因,消防干部离任仍被问责》的案例,如出一辙。
晋江火灾,如何追责尚须待事故调查结果。
据悉,9日下午,福建省成立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工作组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逐一落实后勤保障、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严肃事故调查工作,准确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坚决依规依纪严肃追责、严厉惩处,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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