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近期气温持续升高,辖区群众性游泳、桨板等水上运动日益增多,无序亲水活动带来的溺水伤亡、干扰通航等安全风险持续攀升。为有效防范化解水上业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与水域通航稳定,7月8日,重庆涪陵海事处联合长航公安涪陵派出所、敦仁街道、敦仁派出所、涪陵区游泳协会,针对桨板、无序游泳等水上新业态影响通航安全问题,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联动会商研判风险,凝聚齐抓共管合力。涪陵海事处组织各联动单位开展水上新业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重点剖析三类核心隐患:一是群众水上运动普遍处于无组织、无监护、无救援的“三无”状态,参与者专业技能不足,对汛期复杂水文认知欠缺,溺水事故易发;二是水上运动人员及器材频繁闯入主航道、干支交汇水域和码头通航区域,挤占航行通道,扰乱船舶正常通航秩序;三是船舶制动慢、避让空间有限,群众水上运动随机性强,极易迫使船舶紧急避让,继而引发碰撞、群伤等恶性事故。各单位立足职责交流对接,进一步统一思想,为水上运动高发时段、重点水域齐抓共管打下基础。
直面群众精准宣教,筑牢亲水活动安全防线。针对沿江亲水群众安全意识薄弱问题,执法人员在乌江体育健身公园江边亲水区域开展沉浸式安全宣讲,直观科普汛期通航水域的安全风险,细致讲解溺水自救、应急求救等实用避险知识。同时,现场向广大水上健身爱好者发放安全宣传单及《涪陵海事处关于水上健身运动的安全告知书》,明确长江、乌江主航道、桥区、码头等核心通航水域严禁开展各类水上健身运动,引导群众自觉远离危险水域,规范穿戴救生装备,在合规安全区域开展亲水活动,切实提升群众自我防护和安全守法意识。
下河梯道亮罚则,长期警示强震慑。为强化常态化法治警示,执法人员在健身公园下河梯道周边逐一张贴宣传海报,海报重点公示《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罚条款,明确游泳、戏水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醒目的罚则条文与禁止进入主航道的图文提示形成“抬眼可见、驻足即学”的警示氛围,持续震慑违规下水行为,营造“通航水域禁游、违法必究”的严管态势。
下一步,涪陵海事处将持续深化部门联动,加密重点水域巡航频次,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和隐患整治,从严规范水上业态秩序,全力守护高温汛期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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