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海永诉说了自己车辆被盗,相关公安部门立案后侦办迟缓,设置变相施压调解撤案的离奇经历。张海永承诺文中经历全部属实,抵债合同、法院庭审笔录、立案回执、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留存,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与许某合伙做生意,许某欠我款项无力偿还。2025年2月23日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许某以其特斯拉作价18万元抵偿给我。 车辆交付后,长期由我占有使用,并承担保险、保养等全部费用。沂水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合伙纠纷案期间,许某当庭认可车辆抵债、已完成交付,庭审笔录白纸黑字可佐证,抵债事实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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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9日,我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许某未通知我、无任何合法手续,私自找人将车辆强行拖走藏匿。我当日前往青岛市黄岛公安分局灵山湾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日受案后,11月17日,黄岛公安分局出具了立案告知书,张海永被盗窃案符合立案标准,现已立案侦查。
我原以为立案后,警方会很快抓获罪犯并追回车辆。报案初期,办案警官民警承诺优先帮我找车,后续我多次主动询问,只得到人员调整、工作未安排等,追车诉求一直搁置。数月过去案件几乎没有任何实质进展,办案警官没有开展基础侦查工作、未追查车辆轨迹、未传唤讯问许某、被盗特斯拉至今下落不明。
据我了解,许某在没有归还车辆,没有任何退赃行为的情况下,被办案单位办理了取保候审。我提出异议后,办案单位一直没有给我明确的解释和答复。
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我签署信访满意度材料、写下不再信访投诉的书面承诺,言语暗示不签字会影响车辆追查。我明确告知对方,车辆未找回、财产损失没有解决,不可能违心签字。但相关劝说从未停止,甚至多次变相施压,令我十分寒心。
办案单位领导在与我的电话交流中,全程回避庭审笔录中许某自认抵债交车的证据事实,不认可我合法占有车辆的事实,反复强调你们双方存在民事纠纷,甚至暗示即便刑事立案,车辆也未必能追回,还邀约我线下单独面谈,给我造成较大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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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认死理的人,我相信法律。我查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及时开展侦查、追查涉案赃物。本案事实清晰、证据完整就应该开展侦查、追查车辆,现在嫌疑人持续隐匿、处置车辆就是侦办不力造成的,办案单位一边出具文书认定盗窃刑事犯罪,一边拖延侦查,反复劝导被害人放弃维权,实在难以接受。
我手里有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抵债合同、收款收据、法院庭审记录、车险单据、全部通话录音、沟通聊天记录我均完整留存,随时配合各职能部门核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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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恳请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及灵山湾派出所全面开展我被盗窃案的侦查,追查特斯拉下落并追回车辆,完整固定案件证据;对我的控告和疑问进行调查处理,以书面形式告知我结论和理由依据。
张海永的话:我作为普通受害人客观讲述亲身遭遇,不存在造谣、夸大、捏造内容。文中所有质疑仅代表个人维权观点,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履职问题,最终以公安督察、纪检部门官方调查结论为准,我无意诋毁任何公职人员,只希望相关单位正视案件,依法履行侦查职责,给普通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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