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工网)
当前,我国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智能机器人,特别是人形具身智能机器人正逐渐揭开“神秘面纱”,走进大众生活。
2026年6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探索“人形机器人即服务”模式,通过按效用付费、经营性租赁等商业创新手段降低用户投入门槛,加速市场化推广。
租赁市场日趋活跃,也让一些问题浮出水面。其中,对于事故的权责划分问题成为从业者与公众关注的重点。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标准,一处划痕、一次意外就能让出租方、承租方甚至机器人生产厂商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在笔者看来,这亟须法治化标准化协同定规。
实践中,我国人形机器人租赁市场的安全事故特征与权责纠纷核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事故主要发生在开放性、娱乐性、展示性场景,这暴露出表演区域隔离、现场看护、应急处置不当等基础安全机制不足的问题;第二,事故成因大多较为复杂,而非因单一因素所致;第三,损害类型除机器自身损坏,还有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等;第四,租赁价格、交付、售后等多个环节缺乏统一标准,租赁合同条款往往“有框架无细则”。以上几点相互交织,导致事故出现后,易发生出租方、承租方、厂商相互“踢皮球”的情况。
除了“踢皮球”,部分出租方为了维护客户关系,在事故发生后往往对损失进行兜底;还有出租方在设备受损时惯于单方定损,自行扣除押金。
在笔者看来,前者的逻辑在法律上属于和解或服务承诺,出租方可以在先行赔付以后再进行调查追偿,但一些小型租赁商往往不具备调查能力,一出事故就独揽责任,这并非经营长久之道,长期来看也并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对此,笔者建议,不妨采用“先行赔付+保险理赔+责任追偿”的机制,既有利于厘清责任,也可以分担出租方的损失。
而对于后者来说,需要明确,押金不是出租方的“单方钱包”或“损失备用金”,“正常磨损”和“人为损坏”必须有客观标准,不能由其单方面认定。其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是,行业目前尚无统一定损标准。对此,笔者建议,可以建立以下机制:第一,交付和归还时双方共同拍照、录像、签署确认单;第二,机器人运行日志、碰撞记录、急停记录等信息要可清晰追溯;第三,有重大损坏由厂商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损;第四,押金扣除要列明维修项目、价格依据和责任原因。
上述实操办法,仅能处置孤立的个案,无法系统化解机器人租赁行业中权责模糊的共性问题。事实上,行业没有专门的制度约束,就如同“无舵之舟”,而要让人形机器人租赁行业稳步前行,就要根治租赁市场权责混乱的现状,这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生产厂商等多方发力。
2025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会议召开,这意味着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化工作将得到系统推进。在期待行业标准加速落地的同时,笔者认为,可以先从以下几点入手补齐短板。
一是监管部门要做好底线规制,先把产品质量、广告宣传、押金管理、事故报告、保险衔接等急迫问题“管起来”。对进入商场、景区、学校、养老机构等公共空间的人形机器人,应当设置场景准入、安全评估和事故报告要求。
二是行业协会要提供标准工具,比如统一租赁合同范本、场地适配清单、操作员培训标准、设备交接清单、损耗分级标准、定损指引、事故责任参考规则等。
三是出租方要加强合规运营,当前的机器人租赁本质上已经超出单纯租赁,而应定位为“设备+内容+技术+安全保障”的综合服务。租赁方不能重利益、轻服务,而是要建立设备档案、维修记录、操作员资质、保险配置、客户风险告知机制等。
四是生产厂商要开展安全源头治理,提供明确的使用边界、维修价格体系、配件供应、事故日志接口、缺陷召回机制等。
多方主体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协同发力,合力理顺相关场景下的权责分配,补齐规则短板,人形机器人租赁产业才能摆脱较为粗放的“流量生意”模式,迈入法治化、标准化的发展新阶段。
(张力,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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