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发不出来,大家自行脑补)
文丨柯锦雄(刑辩律师)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上周,在不少律师群里看到过这样一张图,不知道是AI做的还是真的,姑且就算是真的吧。
从营销的角度来说,这张图非常值得律师们学习。
首先是产品思维。将最高院院长作为细分的申诉产品,而不是放在刑事申诉这个大框架里。产品细分的结果自然是识别度更高,差异化更加明显,让客户有了可感知的交付标准,至于交付模式和交付效果,后面再说。然后是承诺付款后组建专案服务群,做到服务可视化,让用户能直接感受服务进程,不管是真服务还是假服务,总之花钱能获得什么一目了然。
第二是用户思维。产品针对的客户群中非常明确,即冤案当事人。这些人都觉得自己冤枉,最终目的都是希望能够翻案。但是可以很负责任地讲,绝大部分自认为被冤枉的当事人,对本地司法的信任度是不高的,然而在他们的认知里,上头都是好,只是下面人乱来。所以他们都很渴望上头有人关注自己的案子,“直达顶层的关键纠集途径”等于是说到人家心尖尖儿上了。
第三销售心理。“仅剩”“专属”“最后机会”“限时委托”“过期不候”“只说一遍”“仅需”,这所有的词汇都是逼单手段,跟电商平台的营销话术是一样的,就是要让客户觉得,花钱就是省钱,买到就是赚到。一般律师是说不出这样的话,通常客户一犹豫,说的可能是“你回去考虑考虑”“同家里人商量商量”,结果通常是考虑完请了别人,商量好换个律师。
当然,我说的值得律师学习并不是要律师学习这种手段,而是背后的原理和思维。但是从律师们的反应来看,律师思维与骗子思维果然是千差万别。
律师们看到这张图居然第一想法是,“院长的电话号码多少”。在负责任的律师思维当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要找张首席申诉,那应该直接找到本人沟通最有效。这个想法其实也反映了当下刑辩业务的痛点之一:法院门难进,法官人难约。找到的电话打不通,打得通的电话找不到。有时候通过一些私人关系找到法官的手机号码,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质问:你是从哪里知道我的手机号的。然后就是拒绝沟通,让打永远打不通的办公电话。
这是负责任的律师,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怎么把活干好,但是骗子们之所以业务比律师多,是因为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怎么干活。怎么干活与怎么把活干好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这里先叠个甲,网推所不等于骗子,但是很多骗子在网推所。以下仅是以网推所作为例子,不涉及对任何律师以及律所的评价。
很多人对于网推所有诟病,因为网推所的投诉量长年累月排在榜首。但是这个绝对数据的参考意义有限,从网推所的业务量而言,业务投诉比并不一定很高,甚至于投诉成功率也不一定高。
为什么呢?
网推所的业务本身非常繁杂,走量意味着对于质的要求不高。由于法律业务本身没有一个标准化的工作要求,而且也不能承诺结果。这就给了网推所空间,干活,但不保证干好活。所以委托合同不会只写一个大概,某某当事人就某某纠纷委托某某律所某某律师,一般授权或者特别授权,详见授权书。如果只是这样写,那律师的工作到底有没有尽责其实存乎一心。但是如果委托合同写明了,对于某某当事人的某某纠纷,律师会提供以下服务,一一列明,超出列明的服务,另行约定并单独付费,如果当事人拒绝付费,可以不提供服务。
很多时候,针对网推所的投诉之所以不成功,就在于合同本身已经约定的服务内容,而这些内容在所谓的服务群里已经得到客户的确认。只要不存在承诺结果的行为,投诉的成功率其实很低的。
我一直认为,网推所的风控是所有律所当中最好的。因为人家做的是风险最大的业务,但是投诉比并不一定很高,而且业务模式还能持续下去,可见是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我们就以简单的“告到(那啥)(你懂得,自行脑补吧)”为例。这五个字只是一个口号,噱头,但是拆开看,这里就有很多门道。首先需要这个服务的,一般是申诉,大家知道,申诉的难度很高,大量申诉时走不到立案这一步的,所以申诉最常见的服务内容就是阅卷加写申诉书。“告到那啥”换成法律服务就是写信给那啥。
这里就需要解释,“那啥”指的是什么?给谁,哪个单位写信属于“那啥”。所以一旦这个服务内容明确写进合同,如给某些部门写反映信,只要这个信写了,寄了,那就属于完成合同了。但是知道内情的律师一般都清楚,这些信通常会转入信访渠道,几乎是不会有什么效果。
按照这个逻辑拆解以下开头图中的法律产品,什么是张首席的专属申诉通道?显然不是有些律师认为的张首席的电话号码。任何一个法定的,能够联系张首席的通道都可以纳入到“专属申诉通道”的概念当中。
了解了这一点,我决定揭秘一个张首席的专属申诉通道。
输入网址:https://www.court.gov.cn/index.html,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首页,下拉,找到“法院院长信箱”入口,点击进入该页面,会看到最高院的一份公告,里面提到“进一步做实“有信必复”工作”,在“我要留言”区有两个选项,分别是“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留言”以及“给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留言”。
![]()
1980元启动服务,19800元点击发送。手指一点,律师费轻松到账。
这里额外再补充一个小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张首席能直接管的判决和裁定是最高院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至于下面法院作出的,张首席可能会以不归我管,直接又推给下面了。所以想花1980元购买服务的当事人要慎重一点,别多花了冤枉钱,多走了冤枉路。
律师挣钱的法子很多,但有些钱能挣,有些钱还是不挣为好。可以说,累死的应该都是那些负责任的律师。不承诺结果,但关注效果,不随便给人幻想,总是劝人多想想。
好了,最后打个广告,柯锦雄律师委托席位尚余1席,最后机会,限时委托,代理费仅需面议。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