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澳门旅游集体发烧,当地医院说要上报,结果第二天就买机票飞回上海。飞机上孩子腹泻失禁,座椅、毯子、靠枕全被污染,落地查出多种病毒感染。这一家四口的操作,直接把同机乘客推到了风险边缘——这算不算逃避检疫?法律怎么说?
事件详情:医院说要上报,第二天就飞了
事情得从头说。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自曝——一家四口去澳门旅游,第六天全家集体发烧、腹泻,去当地医院急诊,被怀疑食物中毒。两个孩子在医院输液到凌晨,大人自己吃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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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医院明确表示:集体性事件要上报。
结果呢?第二天,症状还没缓解,一家四口冒雨赶去机场,搭乘东航航班飞回上海。飞机上,弟弟“全程都在喷屎”,坐垫、毯子、靠枕全被污染。落地上海后一查——多种病毒感染。
更让人不解的是,这位网友在帖子回复里还提到:“我和爸爸用了白加黑、诺氟沙星”。用退烧药强行压体温,这是摆明了要瞒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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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海关当场拦截,航司全面消杀
事情发酵后,记者向相关部门核实——确有此事。
海关工作人员回应:事发7月3日航班,一家四口检疫异常,现场已做拦截和排查处置,第一时间通报航司,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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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航司(东航)表示:已严格按国家出入境卫生检疫标准开展航空器全域消杀。目前暂未发现对后续航班有特殊影响,也暂未发现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客服还强调,出入境旅客若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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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么说?隐瞒可能坐牢!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出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呕吐、腹泻等传染病症状,应主动向海关健康申报并配合检疫。隐瞒或逃避检疫的,承担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承担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用退烧药逃避体温检测,属于典型逃避检疫行为。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可处警告或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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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点
说实话,看完这条新闻,我是真替同机的乘客捏把汗。
密闭机舱里,一个腹泻失禁、携带多种病毒的孩子,全程与同机乘客共处密闭空间,确实存在公共卫生风险。
有人说“可能是怕耽误行程”“机票改签贵”,但再贵的机票,能贵过一飞机人的健康安全吗?当地医院都说了集体性事件要上报,转头就跑,还用退烧药压体温——这叫明知故犯。
更迷惑的是,这家人居然自己把这事儿发到了网上。是觉得委屈?还是觉得没什么大不了?这一波操作,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但这件事真正值得反思的,不止是“该不该罚”。
飞机上腹泻失禁,确实令人不适,但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有人宁愿让全家在病痛中冒险飞行,也不愿意主动申报、推迟行程?
是“机票改签太贵”?是“怕耽误工作”?还是“觉得没那么严重”?无论哪个答案,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当个人便利与公共安全冲突时,为什么有人会选择前者?
这不是个案,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态——觉得“倒霉的不会是我”“小概率事件轮不到我”。但公共卫生不是抽奖,侥幸心理一旦成为行为模式,下一次中招的可能就是无辜的陌生人。
疫情之后,我们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入境检疫体系,但体系的运转最终要靠每个人的配合。规则已经写在法律里,而规则的执行——以及执行背后的规则意识——才是真正的考验。
防疫不是儿戏,守法是最基本的底线。好在这次海关当场拦截、航司及时消杀,没酿成更大后果。但下次呢?如果没人发现呢?
这件事你怎么看?这家人该不该被追责?同机的乘客有没有权利索赔?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周刊、荔枝新闻、潇湘晨报、大河报·豫视频、北京商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1号
(本文基于公开新闻报道及法律条文整合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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