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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企业通过拆分经营隐匿收入、骗取税收优惠,直接侵蚀国家税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这类行为不仅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精准传导。
本文结合2025年以来税务部门曝光的典型案例,对违规拆分经营的主要手段和涉税风险进行分析,并对加强税收征管提出建议。
风险一:注册空壳个体工商户集群,“化整为零”拆分收入
典型案例
税务部门曝光的夏某拆分收入骗享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稽查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2019年至2021年期间,夏某借用他人名义先后注册并实际控制9家个体工商户,将承接影视项目取得的个人劳务收入分散至这些个体工商户进行虚假申报,违规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45.92万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518.88万元。
风险剖析
在征管实践中,部分纳税人利用自身、家庭成员、员工等身份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将本该纳入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3%—45%超额累进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分散至多家个体工商户名下作为经营收入申报,违规享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该行为触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界定。同时,如数额较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涉及刑事责任。
风险二:操控关联主体,“接力”套取税收优惠
典型案例
税务部门曝光的H运输公司违规拆分经营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H运输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两年内申报收入大幅下降,而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妻子名下新设的两家业务雷同的个体工商户业务量却持续增长。经查,王某与妻子通过注册两家个体工商户,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需求,将本该按照一般纳税人核算的运输公司取得的部分收入,转移至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两家个体工商户名下,分别进行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累计拆分隐匿收入379.47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1.97万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2.31万元。
风险剖析
在征管实践中,部分纳税人同时设立多家经营范围高度同质化的经营主体,通过操控关联主体调整开票时间、“错峰”申报等手段,人为分割业务“消化”收入,掩盖“拆分收入”真相,企图规避税务机关监管,不仅导致增值税链条断裂,还通过转移利润逃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该行为违反了税法中关于纳税人身份认定“实质重于形式”
的法理精神。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进行纳税调整,将真实收入进行还原计税。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1 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也就是说,对于2026年之后发生的此类行为,查补销售额将还原到应税行为发生当年合并计算,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税款。
风险三:“临界点”注销与新设,持续维持低税负
典型案例
税务部门曝光的金银珠宝行业零售店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稽查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J银楼实际控制人项某及其亲属在5年内在同一商圈先后注册了14 家金银珠宝零售个体工商户,其中10家已注销,通过频繁登记新店铺注销原有店铺,“金蝉脱壳”规避税务机关监管。项某将每家店铺入账金额控制在每季度30万元以内,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46.93万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45.28万元。
风险剖析
在征管实践中,部分纳税人通过临界注销、新设主体承接业务,对存续周期进行“规划”,当某一经营主体收入即将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即将届满时,便注销该主体并立即设立新的经营主体,将其他在营店铺大笔收入转入该注销主体账户,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在未改变经营实质的前提下由新设主体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短命主体、长链经营”的异常生态。这种行为不仅有违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对商事登记制度的滥用,严重背离“实质课税”原则。
根据《企业注销指引》第六条,对于企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撤销注销登记。
风险四:人为分割完整业务,虚构独立主体表象
典型案例
税务部门曝光的G公司利用关联企业拆分收入偷税案件。稽查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2020至2022 年期间,G公司通过操纵旗下多家关联公司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虚构独立核算表象,利用其中介业务“先收预收款、后开具发票”的特点,将收入人为拆分至各家关联公司开票,违规享受增值税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 118.94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4.67万元。
风险剖析
在征管实践中,部分纳税人通过设立多个关联主体,将原本完整的业务按照不同的业务环节分配给不同的经营主体,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分工模式。虽然在形式要件上各主体均符合“独立经营”的名义要件,但实际上各主体人员、场所、资产高度混同,完全受同一方控制,不符合“独立经营”的实质要件。根据税法中关于纳税人身份认定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1月1 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再次明确,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予以调整。这也意味着,对于2026年以后发生的此类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增值税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公告》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真实的总体经营规模,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风险五:频繁更换收款账户,隐匿真实经营规模
典型案例
税务部门曝光的X美容院骗享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稽查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X美容院在经营期间频繁更换银联POS机绑定的商户编号和银行账户,仅向税务机关报告一个不常使用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入账金额控制在起征点以内,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62.76万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5.12万元。
风险剖析
在征管实践中,部分纳税人仅向税务机关报备一个银行账户,通过高频切换多个商户编号和银行账户,刻意将报备账户月均入账金额控制在增值税起征点以内,使得大量销售收入游离于税务机关监管之外,从而达到隐匿真实经营收入、违规享受税费优惠偷逃税款的目的。该行为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向税务机关报告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账户”的规定,并触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界定。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公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也就是说,对于2026年之后发生的此类行为,拆分收入应逐期更正申报并加收滞纳金。
违规拆分经营的征管趋势与企业合规建议
当前,税务机关已构建"事前智能筛查、事中分级干预、事后联动共治"的穿透式监管体系,通过发票、申报、银行流水、IP地址等多维数据交叉比对,对"化整为零""金蝉脱壳""关联空壳"等违规拆分模式的识别能力大幅提升。特别是2026年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实质重于形式"的课税原则进一步强化,查补销售额将还原至当年合并计算,违规成本已从"补税罚款"升级为"追溯合并计税",数额较大的还可能触发偷税定性及刑事责任。
明税建议企业从以下四个方面主动审视合规风险:
(一)审慎评估拆分经营的商业合理性
企业在设立多家经营主体时,应确保每一主体具备独立的经营实质,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的人员配置、独立的经营场所、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的业务决策机制。税务机关判断是否构成违规拆分的核心标准,在于经营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应当能够清晰说明各主体独立存在的商业逻辑(如不同业务线、不同区域市场、不同客户群体、不同产品品类等),并留存相应的商业决策文件、内部审批记录、业务合同等作为证明。切忌出现"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情形——人员、场地、资产高度混同是触发"穿透式"审查的最典型信号。
(二)规范关联交易定价与核算管理
对于确实存在关联关系或受同一实控人支配的经营主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业务往来和财务核算。关联方之间的服务供应、商品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价格应当符合市场公允水平,并保留完整的交易凭证和定价依据。对于同一实控人名下多家主体共用人员、场地、设备的情形,应当建立清晰的成本分摊机制和费用结算制度,避免因核算混乱而被认定为"不具备独立经营实质"。
(三)主动开展税务健康体检
建议企业定期对自身经营架构进行税务合规审查,重点排查以下高风险事项:是否存在以家庭成员或员工名义代持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各主体的收入申报是否与实际经营规模匹配;是否存在接近税收优惠临界点时频繁注销与新设的情形;银行账户报告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大量体外流转的资金;关联主体之间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或利润转移。对于已发现的问题,应尽早通过补充申报、自行调整等方式主动纠正,争取合规从宽处理的空间——在税务稽查中,企业主动自查补报的态度通常会被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关注政策动态,坚持"红线意识"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落地实施,对拆分经营行为形成了更为严密的制度约束。凡以规避纳税义务为主要目的、缺乏真实商业实质的安排,均可能被税务机关穿透并调整。建议企业在进行重大经营架构调整、业务重组或新设主体时,提前征求专业税务律师意见,从法律、税务、商业三个维度综合评估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确保方案既符合商业逻辑,又经得起税务合规检验。
结语
违规拆分经营的高压监管态势已不可逆转。在智慧税务的"穿透式"监管下,侥幸心理的代价将越来越高——从前述五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违规拆分经营不仅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经济后果,数额较大且未足额补缴的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对企业而言,与其被动应对稽查风险,不如主动将税务合规嵌入经营管理全流程,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唯有以真实业务为根基,以合规经营为底线,方能在税收法治化进程中行稳致远。
版权说明
本文案例来源于中国税务杂志社,作者:赵瑞娟,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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