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三轮车请勿违法载人,未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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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金口街上,大喇叭已经上线,循环播报通俗易懂的安全提示,重点普及电动自行车骑行佩戴安全头盔、三轮车禁止违法载人、未成年人骑行规范等安全常识,以潜移默化的宣传方式,引导广大群众主动摒弃交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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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交警聚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开展柔性执法与精准整治。上午8时,四中队民警胡正卫、吴振祥紧盯城区重点路口路段,在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路口设卡布控,重点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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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时15分许,民警吴振祥在执勤中查获一名携带儿童骑行电动自行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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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帽仅能起到防晒作用,无法抵御撞击伤害,为了保障骑行安全,驾乘人员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民警耐心向当事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重点剖析未佩戴头盔时头部易受重创、甚至危及生命的安全隐患,引导当事人深刻认清自身骑行陋习的危险性,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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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1时许,六中队民警张小建在102省道开展三轮车(农用车)专项整治时,成功查获一辆三轮车违法载人。
经现场核查,该三轮车驾驶人任某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同时违规在货斗内搭载四名务工人员。经询问得知,乘车人员均为附近码头务工人员,中午计划返回住处就餐,驾驶人任某心存侥幸,认为短途行驶不会被查处,忽视了三轮车载人带来的安全隐患。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四名乘车务工人员开展全方位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提醒几人短途出行需选择正规客运车辆、合规非机动车等安全交通工具,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勿为贪图便利忽视自身生命安全。最终,民警对驾驶人任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400元,依法暂扣涉事三轮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江夏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保持夏季交通整治高压严管态势,从严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同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树立安全文明出行理念,共同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记者: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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