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伤情鉴定明确、冲突事实清晰,在多数人认知中几乎是“必诉必判”的局面。但近日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却在如此不利前提下,成功辩护一起故意伤害案,推动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帮助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诉,守住了正常经营与家庭生活的底线。
案情回顾
摊位纠纷升级冲突,面临刑事追诉
2025 年 8 月 3 日清晨,当事人X某与被害人Y某因摊位归属问题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抓住衣领扭打倒地,造成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牙齿损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案伤情鉴定明确,冲突事实清晰,当事人一旦被定罪,不仅将背负终身刑事前科,日常经营、就业出行受限,还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升学、择业产生长期影响。
律师介入
第一时间梳理证据,锚定核心辩点
案发后,当事人X某第一时间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介入案件。
接受委托后,审是刑辩律师团队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全面查阅卷宗材料,逐一核对证人证言、现场视听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与到案经过记录。通过证据交叉比对,审是刑辩律师团队很快发现了被忽略的关键细节——被害人对冲突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且相关陈述存在明显矛盾。
以此为核心,审是刑辩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以过错责任减责为突破,以全案从宽情节为支撑”的辩护策略:先通过证据还原事件全貌,夯实被害人的主要过错责任,再结合全案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系统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无刑事处罚必要”,全力争取不起诉结果。
核心破局
拆解案件责任边界,论证不起诉依据
这是本案辩护最关键的一环。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没有空泛主张 “被害人有过错”,而是通过两组证据的交叉印证,完整重构了事件起因与责任划分:
第一,还原摊位权属,推翻被害人单方说辞。
结合市场管理员的证人证言、摊位租赁相关事实,证实案涉摊位本就是X某合法承租,被害人属于擅自占用他人摊位拒不撤离;同时发现被害人笔录中 “X某不愿意找市场管理人员”的表述,与市场管理员“X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我们到场处理”的证言完全相悖,直接推翻了被害人对事件起因的片面陈述。
第二,锁定先行过错:先动手、持械,手段更恶劣。
审是刑辩律师团队从笔录中梳理出关键事实:被害人在争吵过程中率先持刀威慑,后续又自认 “先行动手” 并持磨刀棍攻击,而X某始终是徒手反击。双方伤人手段的差异,直接印证了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
在夯实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审是刑辩律师团队同步整合了全案所有有利情节:X某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双方互相出具谅解书,矛盾已实质性化解;同时X某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这些情节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不起诉论证体系。
审查起诉期间,审是刑辩律师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的法律意见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观点;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也持续跟进补证方向,不断强化论证逻辑。
案件结果
检方采纳辩护意见,作出相对不起诉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认定,X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X某相对不起诉。
这一结果意味着X某无犯罪记录留存,正常经营与家庭生活均未受到刑事处罚的连带影响。
律师说法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轻伤二级就一定会判刑留案底”,事实上,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恰恰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用的重点场景。
这类案件的辩护,绝不是坐等认罪认罚走流程,也不是简单罗列从轻情节“求情”。真正的核心,是回到案件事实本身,从起因、过程、责任划分中找到被忽略的关键细节,用证据构建完整的责任逻辑,再结合政策与情理,才能最大限度争取不起诉等最优结果。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深耕本地司法实践,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常见轻罪案件的不起诉、缓刑辩护上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同类刑事风险,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全面把握辩护黄金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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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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