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浴城搞擦边项目被抓,5万押金还能要回来吗?河南安阳,女技师与浴城合作中医养生项目,交5万履约保证金承诺不涉黄,结果合作期间长期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在浴城内卖Y,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浴城也被罚5万停业整顿,女技师起诉要求退还5万押金,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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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出生的金某是一名中医推拿技师,2022年12月25日,她与安阳县某浴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牛某)签订中医项目合同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展健康保健按摩及足疗项目。
浴城出场地设施,金某出专业技术并负责技师招聘管理,营收按浴城55%、金某45%分成;金某须向浴城交纳保证金5万元,合同期满无违约退还。
合同第5条第七款、第八款专门写明:技师在上钟期间拒绝私自收取现金,如发现开除并罚款3000元;不得涉及黄色服务,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说白了,这5万元是合规经营保证金,目的就是押着金某别借中医养生之名搞色情服务。
刚开始几个月还算正常,但从2023年2月起,金某为牟利开始在本该做正规按摩的包厢内,引诱、容留、介绍违法行为人在浴城向不特定人群提供“手推”服务,并从中获利。
纸包不住火。2023年7月21日,当地警方以金某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批准逮捕。
后经进一步侦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22日决定对金某不起诉。
但公安机关行政调查并未放过,2024年7月18日,警方认定金某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尚不够刑事追诉标准或证据存疑转行政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对金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与此同时,浴城因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被处以罚款5万元、停业整顿7日,合作到此自然终止,金某认为自己只是“被不起诉”“合作结束了”,找浴城要求退还当初交的5万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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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城坚决拒绝,理由是金某严重违反合同禁止涉黄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保证金依约不予退还。2025年6月,金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浴城退还押金5万元及承担诉讼费。
一审庭审中,金某称合同期满终止、未再合作就应退保证金;浴城辩称,合同明确约定保证金用于担保合法依规经营,金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属根本违约且严重违法,依约及依法均无权要求返还。
法院会如何判决?
第一,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一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涉黄、涉赌),当该方实际实施了约定禁止的违法行为并被行政机关处罚或查证属实,法院通常认定其触发保证金没收条件,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明示不得涉及黄色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店内相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且5万元保证金性质为合规经营担保而非单纯押金。
金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已被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违法,构成根本违约,浴城依约拒退符合意思自治与合同目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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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当事人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合同履行障碍后,反过来起诉要求返还为担保合法履约而交纳的保证金,属于基于不法原因或违约行为主张民事权益,法院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第8条)驳回其返还请求。
这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法理相通——法律不保护当事人基于自身过错或违法违约行为产生的返还请求权,否则等于变相鼓励以交纳保证金为代价买违法经营资格。
但需注意,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没收条款,仅泛泛约定期满退还,而违约方涉黄违法,法院也可能以违背公序良俗驳回原告诉求,不一定依赖明确的没收条款。
第三,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金某在合作期间以获取金钱为目的,长期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在浴城进行卖淫活动,该行为已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并处罚。
金某对此未提出异议或复议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可作为民事定案依据,金某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反合同明确约定的禁止性条款,属严重违约及违法。
对洗浴、足疗、KTV等特种行业经营者而言,在与承包方或合作方签约时务必将“禁止涉黄、涉赌、涉毒”写入合同并明确“一经查实涉黄等违法情形,履约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且合作方可单方解除”,同时保留对方违法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警方笔录复印件、监控截图等),发生纠纷时方能顺利抗辩。
对从业者而言,签字交保证金前须明白:拿保证金赌违法经营,一旦被查,钱不退、人要罚、还可能留案底。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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