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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我县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秩序,严厉打击私自倾倒、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严管行业作业行为,守护整洁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今年查处的一起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案例曝光
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车,在滨河北路环卫中心附近路段擅自倾倒、堆放渣土。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暂扣涉案车辆,并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未办理合法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在城区道路随意倾倒渣土,既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也影响道路通行安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当事人对堆放的渣土及滴洒漏造成的路面污染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消除隐患。
温馨倡议
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请各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从业者严格遵守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做到合规运输、定点处置、文明作业。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法倾倒渣土、运输滴撒漏等行为,携手共建美丽宜居将乐。
举报电话:226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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