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仲某、王某、任某因容留四名未成年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新型毒品,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2024年8月,被告人仲某、王某、任某经合谋,驾车将事先通过微信约好的四名未成年人带往预定的公寓,容留四名未成年人在房间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经使用依托咪酯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对四名未成年人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均呈阳性。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仲某、王某、任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三人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宣告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正式纳入毒品管制范畴。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吸食依托咪酯会对脑部神经产生严重损害,危害极大。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容留四名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虽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但法院依法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对三人均判处实刑,体现了对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行为的从严惩处立场,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法官提醒,电子烟并非“时尚”更非“无害”,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时刻保持警惕,自觉远离不良诱惑,切勿因一时好奇而坠入毒品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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