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接结论
婚前全款个人买房,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直接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不再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按照登记份额、贡献大小酌情分割。
二、适用场景
1、婚前自己全款买房
2、婚后出于信任加对方名字
3、准备离婚,对方要求分房
4、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的,对方无权分割
三、三大误区
1、误区一:婚前全款房,加名也分不走
2、误区二:加名只是走形式,不影响产权
3、误区三:加名必须对半分
四、正确实操要点
1、看不动产登记: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2、无约定份额:法院结合购房出资、婚龄、贡献裁量
3、有明确比例:按登记比例分割
4、可主张对方贡献极小、过错、婚龄短争取少分
五、法院裁判口径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加名视为自愿赠与,产权性质直接变更,离婚必须依法分割,不存在“名义加名不算数”。
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09条、1062条及婚姻篇司法解释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