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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今天咱们聊一件关于危险驾驶罪共犯认定的真实案件,案件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
2017年12月25日晚上7点,驾校学员马某甲请教练秦某新和朋友马某乙吃饭,三人喝了大量酒。晚上10点,秦某新明知马某甲没有驾驶证、且已大量饮酒,仍然把自己保管的教练车交给马某甲开,还让马某甲开车送自己回家。秦某新到家后,马某甲继续开车离开。
11点半左右,马某甲驾驶教练车在道路上练车时发生事故,造成马某乙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马某甲血液酒精含量为24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8年5月14日,马某甲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
2018年6月26日,秦某新因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被传唤到案,后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四千元。
为什么秦某新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主观上,他明知马某甲喝了大量酒且无驾驶证。秦某新全程参与饭局,亲眼看到马某甲喝了不少,也知道他没有驾驶证。
客观行为上,他提供了车辆并指使其上路。秦某新把教练车交给马某甲,还让他开车送自己回家,这本身就是对开车没问题的暗示。
从身份上,他是驾校教练,对教练车负有管理职责。教练车只能在教练指导下使用,秦某新不仅没有制止学员酒驾,反而主动提供车辆,情节更为恶劣。
为什么马某甲先判,秦某新后追?
马某甲2018年5月就被判了,秦某新6月底才被传唤。为什么呢?极有可能是公安机关办理马某甲案件时,需要时间查清秦某新的参与事实并固定证据。
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互独立。马某甲先判,不影响秦某新后续被追责。只要犯罪事实存在,公安机关随时可以依法追诉。
把车交给醉酒的人开,你可能构成犯罪。开车的人犯罪,借车的人同样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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