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7日晚间,ST惠伦(300460)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
经查明,2025年1月20日,ST惠伦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对于公司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安排进行了约定。新疆惠伦、赵积清已将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告知公司,但公司截至目前未披露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
针对该事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惠伦责令改正,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同时下发监管函,提醒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并非ST惠伦首次出现信披违规问题。早在2026年1月1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因多项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惠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该事项,已有部分投资者向ST惠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ST惠伦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