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能源获悉,7月3日,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云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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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的被处罚事由是: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所涉失信行为处罚标准是: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处罚机关对其罚款5万元,处罚执行情况为正常执行。处罚决定书文号:云监能处罚〔202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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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5月11日,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还曾因“所属110千伏灵源1号输变电工程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云南能源监管办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云监能处罚〔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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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49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超,公司由云南省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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