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贵公司全球科创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86亿元。该项目的35千伏16000kVA电力工程,中标价高达3200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贵公司在该电力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的行为。请问:该电力工程单价比市场价高60%是否合理?贵公司为何在缔约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挂靠中标的情况?请正面回应。
董秘回答(蓝帆医疗SZ002382):
您好,您已就该案件在互动易平台从多个角度高频提问,感谢您对公司的监督与关注。您提及的案件系双方业务接洽过程中产生的商事纠纷,法院已做出相关判决,结合案件性质及影响评估,预计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发临时披露义务。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例行披露,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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