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
(女儿被拐)
清末的江南,热闹非凡,上海滩繁华一天胜似一天,灯红酒绿,车水马龙,四方之人,无论贫贱富贵,那都跟潮水一样的涌了进来。
人一多,事儿就多,尤其上海这个地方,人流量太大了,因此还有很多人做倒卖人口的不法生意,《清稗类钞》就记载说:
拐带人口以贩卖于人者,凡繁盛处所皆有之,而上海独多。
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拐卖人口,自古就有,什么地方都存在这种现象,但上海是最多的。
为什么?因为上海地方大,交通方便,水路陆路来去自由,人贩子们干坏事很容易。
他们也很猖狂,上拐妇女,下拐儿童,那年头在上海走失的人不在少数。
我们要说的这个案子呢,就发生在当时上海一户姓林的人家,林家有夫妻二人,育有一女,独生女,这女儿长得是玲珑可爱,更是全家人的掌上明珠。
女儿养到三岁,出了一个疏忽,林家雇了一个乳母,就是奶妈,这个奶妈不是好人,心肠狠毒,趁人不备,她偷走林家的女儿,几经辗转,将其卖给了当地一户姓施的人家做婢女。
有读者说当地还能算拐卖么?哎,此言差矣,上海还是很大的,人又多,又杂,就算是拐卖到了当地,一个城东头,一个城西头,这辈子都找不到,碰不上,那也是有的。
在施家做婢女,那都有名字,主人家就给起了个名,叫彩环。
您想彩环三岁就被拐卖了,她基本上是没有记忆的,她也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也不知道父母是谁,她只知道要干活,要听话,因为这样才能不挨打,有饭吃,可以说彩环一下子从全家疼爱的宝贝,变成了要自力更生,要自己摸爬滚打长大的苦命人。
不过说来也巧,这施家呢,有位小姐,年龄跟彩环还差不多大,这个施小姐呢,看彩环机灵懂事,长得也顺眼,施小姐打小就不太把彩环当丫鬟看,还整天跟彩环一起玩,有点贴身丫鬟的意思,作者不知道大家看没看过一个电视剧,叫做《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这个施小姐和彩环的关系,就和电视剧里明兰和小桃一样,名为主仆,实则情同姐妹,关系那非常好。
![]()
(情同姐妹)
几年之后,施小姐长大成人,施家给她许配了人家,是当地一户姓王的大户,出嫁的时候,施小姐舍不得这几乎算是从小一起长到大的彩环,于是施家就把彩环作为陪嫁丫鬟,一起带了过去。
到了王家之后,彩环的命运发生了一丝微妙的改变,我们知道古代一夫多妻,施小姐嫁过去是正妻,彩环作为陪嫁丫鬟,其实也就算是通房,实际上也算是王公子的人,彩环本来长得就不俗,到了王家之后,王家公子对彩环也是青睐有加,施小姐人很大度,看丈夫有意,她就主动撮合,给彩环纳了做妾室。
更难得的是,施小姐和彩环相处融洽,两人从不争风吃醋,先后还都有了身孕,王家上下更是一片喜气,彩环心里也是暗自庆幸,她感叹自己漂泊半生,总算在这深宅大院里寻得了一方安稳天地。
这边的日子是过的挺好,但丢了孩子的林氏夫妻,自此后这日子是过不下去了。
夫妻俩什么也不干了,就像丢了魂一样是四处寻找,夫妻二人发誓,说就算走遍天涯海角,也要把女儿给找回来。
这二十多年来,他们是散尽家财,四处打探,可以说风餐露宿各种找,终于是皇天不负有心人,一番明察暗访,他们竟然找到了当时拐卖女儿的奶妈,再顺藤摸瓜,终于得知,原来女儿被卖到了施家做婢女。
林父马上就往施家赶,到了施家一打听,才得知女儿以丫鬟的身份跟着施家小姐陪嫁到了王家,林父又奔王家去,到了王家一看,女儿已经嫁给了王家公子做小妾。
这做父亲的啊,是又喜又悲,又怒又怨,喜的是女儿还活着,找到了,悲的是可怜这二十多年来女儿的遭遇,怒的是那可恶的人贩子害的一家人不得团聚,怨的是女儿竟然“不知自爱”,竟然给人做了妾,真是有辱门风。
现在我们看林父这个观点其实是不对的,彩环既被卖为丫鬟,生杀大权都在主家的手里掌握,她没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但凡能做个普通人家的正妻,也万万不要做妾室,可这是彩环能选的么?
林父二话不说,直接一纸诉状告到了衙门,要求知县大人做主,让他把自己的女儿带回来。
知县接到这个案子,他也是一个头两个大,王家是本地豪绅,不好得罪,可林父也是本案苦主,女儿丢了搁谁谁也受不了,这个案子啊,怎么判都有麻烦。
于是知县先是把彩环叫了过来,问彩环是什么意见,彩环说一家团聚,重见父母那的确是好,但自己被卖到施家之后,施家也是善待自己,嫁给王家之后,王家对自己也没得挑,她说自己和施小姐有真情,和丈夫王公子也有真情,自己现在还怀了王家的骨肉,所以现在只想要留在王家,把孩子生下来,相夫教子,了此残生。
知县长叹一声说你也是可怜,但林父却不觉得女儿可怜,林父破口大骂,说畜生!你被拐失身,已经是侮辱门楣,现在不想着跟我们回家,还贪恋王家富贵,你这么做,你是让林氏祖宗蒙羞,你让全家人都跟你抬不起头来。
林父越说越激动,他说我必须把女儿带回去。
![]()
(令女归家)
彩环挺着个大肚子,直接给父亲就跪下了,那是苦苦哀求,说父亲,女儿命苦,三岁就离了爹娘,现在好不容易有了安生日子,还有了自己的家,如果叫我现在回去,那我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我的丈夫怎么办?还是求爹爹成全,叫我留下吧。
林父说什么丈夫?无媒无聘,完全是苟合而已!你留在王家,你就是贱妾,你肚子里的孩子更是孽种,你如果还有半点羞耻心,就跟我们回家。
彩环挨着骂,也不敢回话,这把一旁的王公子是急的团团转,王家是本地大户,自小养尊处优,什么时候受过这种委屈?
但是,眼前的林父,那毕竟是自己的岳父,是长辈,自己是打不得来骂不得,只能好好说,王公子急的没办法了,他也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说岳父大人,小婿对彩环一片真心,我们不是苟且,只要您肯让她留下,我愿三媒六聘,明媒正娶,让她和我的正妻施氏平起平坐,不分大小,日后对她也一定善待。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林父还是执意不允,整的连知县都看不下去了,知县就劝,说林翁啊,你这女儿已经是王家的人了,还怀了孕,你现在强行把她带回去,她就能重新做人了么?她以后怎么办?谁还能再娶她?还不如就依了王家,让他们明媒正娶,你女儿有了好归宿,你也有体面的女婿,两全其美,岂不是更好?你一意孤行,到最后只能是弄得大家更难堪。
没成想啊,这个林父,他是油盐不进,他梗着脖子,说了这么一句话:
女果恋王,生死听自便,吾保吾誉,不能为女恤也!
意思是,这个死丫头,她要是舍不得王家的富贵,那就让她去死好了,我呢,我必须要保住我们林家的名誉,我怎么会为她考虑呢?
写到这里,作者想大家也都看明白了,林父在乎的根本不是女儿的幸福,他要的是自己的脸面,在他看来,一个被拐卖的女儿,而且已经“失节”了,是残花败柳,如果她就在王家了,那这个事情就天下皆知,就坐实了,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女儿跟自己回去,也许返回老家,也许隐姓埋名,再远远的找个人家嫁了,或者直接就关在屋子里,一辈子不放出来,这样自己的名声才能保全。
![]()
(史料记载)
清承明制,而明代就有“若有亲属,给亲完聚”的规定,就是说被拐卖的人被找到之后,要归还给本来的家庭,知县想要把彩环判给王家,但是他也做不到,他只能是按照法律把彩环判给林父。
彩环彻底绝望了,看着跪地哀求的丈夫,看着腹中尚未出世的孩子,她是泪已流干,心已成灰。
没办法,只能回家。
王公子安慰彩环,说你暂时回去,我指定想办法把你接回来,彩环啜泣着不说话,王公子哪里知道,这一面,就是永别——回家的路上,彩环又被父亲训斥,一时情急智短,路过一条河时,她趁着众人不注意,纵身一跃,跳入水中,不多时就淹死了。
水花溅起,随即又恢复平静,仿佛她这苦命的一生,从未在世界上留下什么痕迹。
这个案子,在《清稗类钞》中只是寥寥数语,但读之却不免让人心惊肉跳。
彩环三岁失怙,半生飘零,好不容易在命运的夹缝中寻找到一块容身之地,她想不到,这最后的劫难,竟然来自于苦苦寻找了她二十多年的父亲。
知县依法判决,林父依法领回了女儿,王家依法失去了妾室,一切都遵循了古代的法律,清朝的法度,可为什么彩环还是被逼死了?谁又该为她的死负责?
人贩子是可恨的,但封建礼教的可恨程度有过之无不及,彩环被拐卖,是她肉体的劫难,而被封建礼教威逼而死,则是一种精神上的凌迟。
在古代森严的伦理秩序里,一个“失节”的女儿,竟不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成了一块需要被擦拭或掩埋的污渍。
林父终于如愿以偿的保全了他的名誉,只是,这份名誉,是建立在女儿的尸骨上的...
参考资料:
《清稗类钞》
《清朝野史大观》
刘不成.清朝一起拐卖妇女旧案里的新问题.廉政瞭望,2022
顾君尧.清末中国拐卖妇女的法律现象研究及启示.秦智,2022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