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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可以称得上是商标祸乱之年,从“遇见小面”起诉“愉见小面”,到“桔子酒店”起诉“橘子宾馆”,再到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索赔千万元。
这一起起维权案件让人震惊之余,也让许多人愤愤不平,甚至号召全网抵制这些“以大欺小”的品牌。
很多人深感其中有不公之处,但也说不出哪里有问题。实际上,这背后公众有一个非常直观的感受,就是这些所谓的商标明明都是大家习以为常的东西怎么就成了它一家独有的了。
比如小面是重庆特色美食,人尽皆知。LV起诉茉莉奶白所涉及到的四叶花卉图形来自中国传统纹样的变形,许多服饰和建筑上都采用过类似图形。
从中不难发现,这些所谓商标所有人不过是将一些公共文化符号通过合法手段占为己有而已。
那么问题来了,公共文化产品是否可以通过简单的商标注册就可以为私人所有。毕竟公共文化产品属于社会共同智慧的结晶,理应属于大家共同所有。
所以,商标祸乱之源在于没有根本上厘清公共产品和私人创意之间的界限。
因为没有厘清这条界限,才导致了许多荒唐的商标出现。比如某汽车将“世界”“仙界”“天界”“悟空”“二郎神”“雷震子”等等许多根本没人想过会成为商标的文化元素被申请为商标。
如果“世界”都是你家的,这是否意味着以后某商品出现“世界”二字就可以起诉对方。那岂不是光靠一个商标就可以收割全世界,想想都有多荒唐。
但这样荒唐的事件还真发生了,国内某手机品牌就仅仅因为手机壳上带有相关字样就起诉了上百家卖手机壳的小商户。
再看LV起诉茉莉奶白案件,四叶花卉图形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出现,春秋战汉时期已用作铜镜的钮饰。到了唐代,这种图纹流行在织物和衣服上,LV的原创性到底体现在哪里?
从这个角度来说,LV实际上是“窃取”了中华文化的果实,现在利用商标法反过来起诉中国商家。
世界是地球万物生灵共有的世界,四叶花卉图形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同样应该由大家共同所有。
所以归根结底,那就是商标法出现了严重的缺陷。现有的商标法更注重程序性的问题,而忽略了实质性的影响。
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难,但前提是需要从法律上定性,公共文化符号不应沦为私人牟利的工具。
在商标申请时,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商标的原创性和独有性证明。一些明显具有公共属性的文化标志不应成为私有商标,比如重庆小面、潼关肉夹馍、沙县小吃、兰州拉面等等。
当商标所有人发起维权诉讼时,只要被告人能够证明原商标不具备独有性,那该商标权利就应当宣告无效。
如果商标不具备原创性和独有性,那么该商标应当和商品深度绑定。
比如,品牌方可以申请“世界”为商标,但必须绑定其某款汽车,只有当同类产品侵权时,该商标权利才有效。LV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权利也应当只局限于皮包类产品,而不是笼而统之的适用任何领域。
对于没有实际商品的商标,应该限制其权利,避免出现滥用诉讼,恶意碰瓷等等行为。
如此一来,曾闹得沸沸扬扬的“潼关肉夹馍事件”“逍遥镇胡辣汤”“遇见小面事件”等争议性案件还会发生吗?根本不会,因为已经完全没有法律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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